江西,12岁的孩子,用4万压岁钱盘了一个文具店,并雇佣妈妈来看店,每个月给妈妈开3000元工资。 这事听着挺新鲜。一个12岁的小女孩,把自己攒了12年的压岁钱,总共4万多,拿出来盘下了一个文具店。 店盘下来了,她转头就跟妈妈“谈工作”。她对妈妈说,你现在有空,来帮我看看店吧,我每个月给你开3000块钱工资。 妈妈听了是又好气又好笑。女儿让妈妈去“打工”,还说得有模有样,承诺工资不少,还说自己会把风险控制好。 妈妈觉得女儿不是胡闹,思维挺成熟,就答应去帮忙看店了。开学后生意不错,赚点小钱,给孩子发工资看来没问题。 网友看了,大部分觉得这孩子了不起。这么小就有投资头脑,知道钱生钱,比乱花强多了。父母也开明,肯放手让孩子尝试。 但这里头有个关键问题,很多人没注意到。从法律上讲,12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她可以自己买点零食、文具,但拿4万块钱去盘店、搞经营,这已经超出了她这个年纪能独立决定的范围了。严格来说,需要她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父母)同意或事后追认才行。 另外,虽然她是让妈妈看店,但本质上她自己成了“小老板”。法律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招用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工作,这里说的主要是防止别人用童工,但自己经营的性质也比较特殊。 有网友觉得,这可能是父母的主意,假借孩子的名义来炫耀。也有网友联想到,现在很多学校布置的“动手作业”最后都是家长完成,认为这种拔苗助长的方式不好。 说到底,孩子有商业头脑、胆子大是好事,父母开明、愿意支持也值得点赞。但法律的红线不能碰。12岁的孩子不能正规经营店铺,家长必须负起监管的责任,把握好度,千万别让一件锻炼孩子的好事,最后变成了违法违规的麻烦事。鼓励探索的同时,也要教会孩子规则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