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的朋友,送了她400元的耐克商品,女子转头就拿去退货,店员同意了,但他们发现女子朋友是线上支付,退钱也是退到女子朋友的账户上,女子一听就不乐意了,坚持要他们退现金,店员拒绝了,女子一看店员拒绝,情绪失控,当场就脱裙子,脱鞋子,大吵大闹。 “这400元的东西是刚才买的,为什么不能退?”女子看到店员拒绝退现金,她质问店员,非得要店员退现金。 店员看着女子,感到无可奈何,他们已经答应女子,可以退款了,可是他们无法答应女子退现金。 就算是要退钱,那也是原路返回,钱只能退回到女子朋友的账户上。 发生这样的事情,店员看着眼前的女子,瞬间情绪失控,他们一时不知道如何是好。 其实女子拿的商品,就是她朋友买的,至于朋友出于什么原因送给她,店员不知道。 这本来跟退货也没有任何关系,东西确实是刚刚卖出去的,女子来退货,店员其实是可以不用退货的。 只要他们卖出去的东西,没有任何质量问题,那么店员可以不退钱。 只是这个女子一来就大吵大闹,说东西是刚刚买的,她就是要退货。 店员一看来者不善,东西确实是刚刚卖出去的,东西没有损坏,退钱也无伤大雅。 他们同意退钱,不过他们查了一下,女子的朋友在线上支付,既然女子朋友不是现金买东西,他们店有规定,顾客以什么样的方式买东西,退钱就需要原路返回。 这样一来,女子就拿不到那400块钱了,一旦这个钱退回给她朋友,朋友大概率不会把这400元给女子,女子也不好意思让朋友给这400块钱。 本来这400块钱的东西就是朋友送给她的,她把东西退了,其实就已经不讲什么情谊了,她拿到钱,钱才是她的,所以她来退东西,只要退现金。 女子的小算盘打得太响亮了,可现实就是现实,规矩就是规矩,店员得守他们店的规矩。 女子一看店员那么刻板,不愿意退现金,她瞬间情绪失控,在店内就开始大吵大闹,一会儿说退我现金,一会儿说不给我退钱。 看着女子大吵大闹,店员们都感到很无可奈何,遇到这样的女子,他们也是无言以对。 他们估计这个女子比较缺钱,朋友送的东西,也要着急着换钱,一点都不珍惜朋友的情谊。 他们看不惯女子的行为,更没有满足女子的行为,女子一看店员如此刻板,坚决不退现金,她从店内闹到商场的公共区域,并且还脱了裙子和鞋子。 眼前如此辣眼睛的场面,让人瞠目结舌! 女子如此不顾自己的形象,在公共场合大吵大闹,商场的保安都出动了,一直劝阻女子,可女子就是在那里大吵大闹。 看到女子这样,周围的人都热议纷纷了。 再怎么维权,女子也不应该脱了裙子,在大庭广众之下,撒泼打滚,以这样的形式威胁店家,丢脸的只有自己。 何况她要退的仅仅只是400元,钱并不多,没必要为了400元,如此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做出有失自己脸面的事情。 那么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呢? 首先,买东西的是女子的朋友,和店家构成合同关系的也是女子的朋友,就算店家要退货,原路返回没有问题。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规则就是规则,如果消费者在线上支付,退钱都要现金退,这有风险。 其次,店员认为女子的行为涉嫌洗钱,他们不愿意退现金,他们做法合法合规。一旦这样的行为涉嫌洗钱,这确实是违法行为。 而且女子在公共场合大吵大闹,还脱裙子,这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作为一名女子,任何时候都不能失控自己的情绪,在大庭广上脱衣服,这真的让人难以入目。 那么你对女子的行为有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