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即便不能够判刑,也要高额罚款,进行严惩! 这个建议一出来,说实话在网上掀起了不小的讨论,不少人都直呼“说到心坎里了”。不是大家冷血,实在是“扶老人”这事儿,这些年早就成了不少人的心理负担。谁出门不是图个安稳,可要是路上撞见老人摔倒,伸手怕被讹,不伸手又过不了心里那道坎,这种纠结说白了,就是被过去的糟心事磨出来的。 2023年江苏南通就有这么一桩,市民张先生下班路上遇到一位摔倒在地的老人,赶紧上前搀扶,还第一时间联系了老人家属和120。可家属赶来后,非但没感谢,反倒一口咬定是张先生撞了老人,张口就要10万元的赔偿。 张先生当时就懵了,好在他搀扶老人时,旁边商铺的监控正好拍到了全过程,清晰显示老人是自己摔倒,张先生只是伸手帮扶。 即便如此,为了证明清白,张先生还是跑了派出所、调了多份监控,前后折腾了快一周,最后虽然洗清了嫌疑,但误工费、精神压力都没处算。 而老人家属这边,仅仅是被民警批评教育了一句,就轻飘飘地结束了,连一句正式的道歉都没有。 还有2024年山东济南的案例,市民李女士在菜市场扶起一位不慎摔倒的老人,同样被老人亲属诬陷为肇事者。亲属不仅围堵李女士,还要求她赔偿8万元的医疗费、误工费。 李女士没有忍气吞声,坚持报警并调取了菜市场的公共监控,监控画面明确显示老人是自行滑倒,李女士的帮扶行为完全是出于善意。 最终,当地派出所认定老人亲属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法院判决老人亲属赔偿李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这个案例不是个例,它恰恰说明,当讹人者被依法追责时,社会的公平正义才真正体现了出来。 其实从法律层面来说,相关的保护条款早就摆在那儿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给见义勇为者的一道“护身符”。 而在《刑法》中,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3万元就属于“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些法律规定本身是严谨的,问题出在执行的细节上。 很多时候,遇到这种纠纷,不少人会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想耗费时间精力去打官司,就选择自认倒霉;还有些地方的处理方式,更倾向于将这类纠纷归为普通民事纠纷,以调解为主,没有主动固定证据、追究讹人者的法律责任。这就导致那些想靠讹人占便宜的人摸准了门道——就算被识破,顶多道个歉,既不用赔钱,也不用受处罚,成本低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坏风气:没证据也敢漫天要价,反正对方大概率不敢较真,讹到就是赚到。 李玫瑾的这个建议,恰恰是戳中了执行层面的这个漏洞。她的核心不是针对所有老人,而是专门针对那些拿不出任何被撞证据,却执意索要天价赔偿的人。 所谓的按“敲诈勒索”起诉,不是说一定要判几年刑,而是要通过高额罚款,让这些人实实在在地付出代价,让他们知道,靠讹人捞好处不是儿戏,做错了就要承担后果。 这一点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有过印证。2022年浙江杭州就有一起典型案例,市民王先生扶起摔倒老人后被索赔6万元,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老人及其家属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判决其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同时对老人家属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这个判决的意义,远不止是给王先生讨回了公道,更重要的是给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会被保护,讹人者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如果这样的处理方式能更普遍地落地,很多人的顾虑或许就能少一大半。毕竟大家想做的从来不是冷漠旁观,而是在做好事的同时,不用提心吊胆被反咬一口。 当讹人的成本被真正拉高,那些抱着侥幸心理的人就会有所忌惮,而那些真心需要帮助的老人,也不会因为少数人的不良行为,被贴上“都是讹人者”的标签。 说到底,李玫瑾的建议,本质上是在为社会的善意撑腰。我们总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希望看到老人摔倒时能毫不犹豫地伸手,可这份善意需要制度和法律来守护。 只有让讹人者无处遁形,让好人不再受委屈,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才能慢慢回来,“扶老人”也才能真正从一道纠结的选择题,变成一件自然而然的暖心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