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拒付非婚生子抚养费被判补付17万,法院:每月2500元至18岁

南方都市报 2026-03-10 11:16:34

#深圳男子被判补付非婚生子抚养费17万#【未婚生子,女子起诉前男友:支付抚养费!深圳法院判了】#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法院这样判#林某(女)与王某(男)曾为情侣关系,两人于2013年9月生育一孩王小华(化名)。

王小华出生后由林某与王某共同抚养,但自2018年4月起,王某拒绝向林某支付王小华的抚养费。2025年5月,林某作为王小华的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6月至2017年8月,王某每月向王小华支付抚养费5000元或6000元。自2018年4月起,王某未再按上述标准每月固定支付抚养费,仅偶尔应王小华需求支付部分生活、学习用品购置费用。王某提交的证据显示,2018年4月至2025年5月,王某通过银行、微信向林某转款合计45000元。林某主张其中2025年3月至5月的2500元系王小华看中医的医药费,不应计入抚养费。

法院认为,王某作为父亲未完全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应支付2018年4月起的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给付标准。王某曾在2015年6月至2017年8月按每月5000元或6000元标准支付,但王小华未能举证证明王某每月有稳定收入足以支撑该标准的持续支付。综合在案证据反映的王某财产状况、公司经营情况、自身生活需求及深圳市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支出)。对林某提出的“医疗费不计入已支付抚养费”的主张,不予采纳。

关于费用计算。截至2025年8月,扣除已支付的45000元,王某还应向王小华补付抚养费177500元;自2025年9月起,王某每月30日前应按2500元/月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王小华年满十八周岁止。

综上,法院判令王某支付2025年8月前拖欠的抚养费177500元,并从2025年9月起,按每月2500元标准继续支付抚养费至王小华年满十八周岁。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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