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花628元网购了一箱剑南春,收到货后,又下单买了两箱。随后,男子以是假

慕蕊看趣事 2026-03-08 00:01:22

安徽,男子花628元网购了一箱剑南春,收到货后,又下单买了两箱。随后,男子以是假酒为由,向商家申请仅退款,因商家只退了一箱的钱便不再搭理男子,男子一怒之下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商家退一赔十!法院判决亮了! 2025年6月11号,安徽男子李某在浏览电商平台时,偶然刷到了江某的店铺,看到标价628元一箱的“剑南春”,顿时动了心。 要知道,正品剑南春白酒,单瓶市场价就接近480元,一箱6瓶的价格至少要2800元左右,而江某店铺里的这箱剑南春,价格还不到正品的四分之一,悬殊的价格差距,并没有让李某产生怀疑,反而觉得自己捡了个大便宜,直接付款628元,拍了一箱。 等李某付完款,江某后台收到订单后,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毕竟自己卖的是高仿酒,怕李某后续扯皮,于是特意给李某发了条消息:“知道是什么酒吧”,言外之意再明显不过,就是提醒李某,这酒不是正品,是高仿货,算是提前打了“预防针”。 6月14号,李某便收到了这箱白酒,他拆开包装查看,没有仔细辨别酒的真假,也没有说酒好不好,更没有主动联系江某提退款的事,全程表现得十分平静,仿佛只是收到了一件普通的快递。 可谁也没想到,仅仅两天后,也就是6月16号,李某再次登录电商平台,又在江某的店里下单,花1256元拍了2箱同样的“剑南春”,两箱的价格刚好是第一箱的两倍,下单后,李某依旧没有和江某有任何沟通,静静等待收货。 6月20号,李某收到了第二次购买的两箱白酒,这一次,他没有再沉默,而是主动联系江某,直接询问:“这个是高仿吗”,江某见李某主动问起,也没有隐瞒,坦诚回复:“是的,不然怎么这么便宜,正品都要480元一瓶了”,直白承认了自己售卖的是高仿酒,不是正品。 得到江某的明确答复后,李某立刻向江某申请了“仅退款”,要求江某退还三箱白酒的全部货款1884元,却不打算将收到的三箱白酒退回,理由是江某售卖假酒,侵犯了他的消费者权益。 江某看到李某的退款申请后,顿时就不乐意了,他认为自己从一开始就暗示过李某酒不是正品,商品详情页也有相关提示,而且李某第二次主动下单,明显是明知是高仿酒还故意购买,现在又要求仅退款不退货,分明是故意找茬。 于是,江某只给李某退还了第一箱白酒的货款628元,对于剩下两箱的退款申请,直接不予理会,不管李某怎么发消息、催退款,江某都不再回复,甚至一度拉黑了李某的聊天窗口。 被江某无视后,李某十分生气,觉得江某既然售卖假酒,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退还自己所有货款,还要进行赔偿。 一气之下,李某整理好所有证据,包括订单截图、聊天记录、收到的白酒照片,将江某告上了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要求江某退还全部购酒款1884元,并按照“退一赔十”的规定,支付赔偿金13816元,合计要求江某支付15700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李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这不是正品,却依旧先后三次下单购买,明显是明知是假酒还故意购买,并非普通的消费者,其目的就是为了索要高额赔偿,属于职业打假行为,不应该得到“退一赔十”的支持。 同时,江某还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李某近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有近60起作为原告的买卖合同类纠纷案件,其中多起案件都是以“购买到假冒商品”为由,向商家索要高额赔偿,部分法院文书已经确认李某系职业打假人,其购买行为并非出于生活消费目的,而是以牟利为目的。 法院认为,从江某的商品详情页标注、双方的聊天记录,以及白酒的价格与正品的巨大差距来看,可以认定李某对购买的白酒系假冒产品应当是明知的,且结合李某近一年的诉讼记录,其买假行为具有明显的职业性,并非出于合理的生活消费目的。 但同时,法院也明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食品、药品等领域,并未禁止“知假买假”行为,这种行为对发现生产经营者的违法线索、净化市场环境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李某虽然是职业打假人,仍有权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获得惩罚性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18瓶假冒剑南春白酒移交其户籍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将移交凭证提交法院;江某在收到移交凭证后,向李某退还剩余购酒款1256元,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040元,合计2296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既没有完全支持李某的“退一赔十”诉求,也没有纵容江某售卖假酒的行为,既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兼顾了市场秩序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0 阅读:0
慕蕊看趣事

慕蕊看趣事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