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上海一男子,在网络上结识了一个女网友。两个人偶尔聊聊天,并不熟悉。 这天,女网友哭诉,自己失业生活困难,向男子借1000块钱应急,答应一周后归还。 男子心软借了钱,然而一个星期以后,女网友突然失联,男子打电话发消息都没有回应。 直到28天以后,女网友约他到出租屋内还钱。见面后才知道,女子没有钱,愿意用发生关系来抵债。 男子头脑一热,就和女网友在出租屋内发生了关系。没想到,男子刚刚走出门,就被民警抓获,并带到派出所录口供。 男子被以嫖娼罪拘留,这一下,妻子当天提出离婚,父母气得要和他断绝关系,工作也丢了。 男子认为,虽然他和女网友发生了关系,但自己并没有给嫖资,不应该被认定为嫖娼。而且两个人的1000块钱,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请求撤销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以1000块钱的债务为媒介发生的关系,男子放弃债权视为金钱交易。 认定警方的处罚合理合规。 最终,男子是丢了钱财,毁了家庭,没了工作,失去了亲人。 悔恨得要命,怪谁呢? 你们觉得,警方的认定对吗? 上海交友聊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