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老太太在小区卖玉米,不慎跌倒。围观人群却不敢救,危急之时,一名保安把她送到医院。10天后,家属坚持让老人出院。老人却在出院当天死亡。6个月后,家属把保安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9万。法院判决6个月后,家属再次上诉,法院这样判了! 说实话,这事儿看得人脊梁骨发凉。 光天化日之下,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太太倒在地上口吐白沫,一圈人围着愣是没敢伸手。是在场的人真的铁石心肠吗?不,是“扶人被讹”的新闻看多了,大家心里那道坎儿过不去。就在这人人自保的当口,保安小叶挤进人群,打了120,陪着去了医院,还垫付了该垫付的。结果呢?6个月后等来的不是锦旗,是法院的传票,是49万的索赔 。 更讽刺的是家属那句“围观群众让他去的,间接说明他有责任”。 这是什么强盗逻辑?按照这个说法,以后救人的时候是不是得先让围观群众签个字画个押,证明自己是“自愿且无辜”的?那段时间老人住院一直昏迷,保安还去探望了两次,盼着老人醒来 。人心都是肉长的,他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这哪是讲理,这分明是看准了好人心软,想找个“替罪羊”来为老人的离世买单,顺便再“创个收”。 这案子最后能判保安无罪,说实话,得感谢那个没死角的监控。 法院调出的视频里拍得清清楚楚:老太太自己拎着玉米走累了,坐下休息,然后倒下,保安和她隔着十多米远,连句话都没说上 。如果当时那个位置是监控盲区呢?小叶就算浑身是嘴也说不清。这也印证了网上那句扎心的话:现在好人想自证清白,得靠冷冰冰的机器,而不是热乎乎的人心。 再说了,这事儿里最该反思的难道不应该是家属自己吗?老人73岁高龄,拎着两大袋玉米在小区里叫卖,直到傍晚还不回家 。医生都说了是高血压、糖尿病引发脑溢血,加上天气热、负重劳累才诱发的 。老人家在世时,让她这么大年纪还出来赚辛苦钱贴补家用;老人去世后,又拿着她的命当筹码去讹那个唯一伸出援手的人。这心里头,到底还有没有一点儿愧疚? 好在嘉兴南湖法院的法官没有“和稀泥”。那一纸判决书写得硬气:保安履职无过错,救人无责,不用赔! 这才是法律该有的样子。复旦大学教授段厚省点评这个案子时说得好,司法就是要守护良善生活,不能因为“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就各打五十大板,寒了好人的心 。如果这49万真的判赔了,那以后别说保安,谁还敢救人?社会风气一旦坏了,想捂热回来可就难了。 虽然法律还了保安清白,但这事儿留下的“内伤”还在。 据说这个保安小叶也是农村出来的,母亲常年生病,就指着这份工资过日子 。接到传票的那一刻,他眼眶都红了 。这种被恩将仇报的滋味,比打一架还难受。即便官司赢了,下次再遇到这种事,他还会毫不犹豫地冲上去吗?围观的人下次还会松一口气说“保安来了”,还是直接绕着走? 别让好人寒了心,别让“救不救”再成一道赌命的选题。好在法律这次站在了正义这边,但社会的风气,得靠我们每一个人去撑起来。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