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陆委会发布声明,3月5日,台湾省大陆委员会发言人梁文杰在例行记者会上指出:最近

陈砚之 2026-03-06 18:33:40

台陆委会发布声明,3月5日,台湾省大陆委员会发言人梁文杰在例行记者会上指出:最近因民众党立委李贞秀的事件,引发部分民众对于自己是不是曾经在大陆设籍有产生疑虑。提醒如有下列三种情形,务必要向父母亲、家人确认自己是不是有在大陆设有户籍。 台陆委会在3月5日记者会上,由发言人梁文杰针对李贞秀事件做出说明。这起事件源于她大陆户籍注销的时效争议。她在2025年3月向内政部移民署提交注销证明,包括大陆公安机关文件、海基会验证和两岸公证书。梁文杰指出,按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必须完成注销大陆户籍并提交证明后,才算生效,从提交日期起计算资格。 李贞秀回应,她早在1993年嫁台时已办理注销,提供湖南省衡南县云集派出所证明,记载于1993年4月26日嫁入台湾后注销户籍。她委托父亲在大陆补办材料,并在2025年3月递交移民署。陆委会审查后不采信,认为文件格式与标准不符,缺乏精确日期,无法追溯效力。 梁文杰强调,条例要求正式渠道验证,不能仅凭单一派出所文件认定。事件引发民众自查浪潮,许多人核实自身背景,尤其是大陆出生或两岸婚姻家庭者。他列出三种情形需确认:大陆出生者可能遗留户籍;两岸婚姻子女易有双重记录;儿时大陆居住者短期停留也可能产生设籍。 记者会上,媒体追问李贞秀立委身份影响,梁文杰表示已移送中选会评估当选有效性。李贞秀展示1993年文件,指出早期行政管理漏洞,如1990年代注销无需统一格式,导致如今补缴困难。许多陆配在台生活多年,却因历史文件不全面临身份质疑。 争议扩展到类似陆配案例。内政部去年清理旧案,针对2004年前来台者要求补缴证明。逾千人因材料缺失或大陆流程复杂无法办理。李贞秀案凸显制度落差,她呼吁修订条例简化验证。 李贞秀还涉及国籍法适用。她称返回大陆申请放弃国籍,但当地以台湾非外国为由拒绝。她只持中华民国护照,从未用大陆护照。内政部按国籍法第20条,公职人员不得兼外籍,大陆籍视同外籍。她需就职一年内缴交丧失证明,否则立法院须解职。 民众关注上升,许多人通过移民署查询系统自查。梁文杰提醒,可利用户政事务所核实,避免资格争议。事件引发两岸条例讨论,部分观点认为应注重实际居住年限,而非严格文件追溯。李贞秀推动陆配权益议题,如缩短身份证时限和取消歧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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