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靠钞能力?”浙江杭州,一位80岁老人来到公证处想要立一份遗嘱,不过他并不是打算把钱给女儿,而是给自己的新女友,他怕自己走了后女儿因为存折里的钱发生纠纷,而这也引起了不少网友的争论 陈大伯今年80多岁,前妻早些年走了,他还有一个女儿,但女儿也有自己的家庭,孩子都上中学了。女儿不是不孝顺,逢年过节也来看他,给他买吃的穿的,偶尔还张罗着请个保姆 但请来的保姆,老陈总觉得不对劲。不是人家干得不好,是那种感觉——隔着层什么。人家按点来按点走,做的都是分内事,客气得像个陌生人 后来老陈认识了一个人,是在小区公园下棋的时候认识的。她比他小不了几岁,也是一个人。两个人聊着聊着就熟了起来,后来她搬过来跟他一起住,买菜做饭,陪他看病,晚上还能说说话 这事儿女儿知道,没说什么。但也没叫过一声妈 老陈心里清楚,两个人没领证,按法律说,她什么也继承不了。女儿是她女儿,可跟他这个后找的女人,说到底没半点血缘关系。到时候女儿把房子一收,存折一拿,她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 老陈不是没想过直接转给她。但钱这东西,转出去了就说不清了。他听人说,可以立遗嘱。把话说在明处,省得以后扯皮 他给女儿留了一部分。不多,但也说得过去。剩下的,给那个照顾他这几年的人 但老陈多留了个心眼。他怕女儿知道他留了多少给那个人,也怕女儿去查他的银行账户。到时候明面上不争,背地里一查,钱在卡里,人没了,拿着户口本去银行,说是她爹的,谁能拦得住? 所以他跟公证处的人说了,遗嘱里写清楚,存款这部分,不能让她查 对于这个事,网友讨论的也很热闹 有人说,这老头糊涂了,亲闺女不靠,靠一个半路来的女人。也有人说,人家怎么就不值得了?这几年是谁端茶倒水伺候的?闺女一年来几回? 我倒觉得,这事儿没那么复杂。老陈做的事,说白了就是四个字:怕自己亏欠 他对女儿有亏欠吗?可能有点。但他更亏欠的,是那个陪他走到最后的人。他活着的时候,人家照顾他,陪他说话,给他做饭。他走了,总不能让人家两手空空地走 至于女儿,她有自己的家,有自己的日子。老陈留给她的那份,够她念着这个爹就够了。剩下的,他想给那个让他最后几年不那么孤单的人 这叫什么?叫安排后事,也安排心事 至于别人说什么,那是别人的事 钱这东西,带不走。但给了谁,谁记住你,那是活着的时候最后一点念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