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男子的同学还信用卡没钱,跟他借10000元,他出于信任,再加上不好意

智胜盐究员 2026-03-05 13:45:14

福建福州,一男子的同学还信用卡没钱,跟他借10000元,他出于信任,再加上不好意思,就没让对方打欠条,可不料,钱有借无还,他要了多次,同学不但不还钱,还矢口否认借过他的钱,男子也不是吃素的,没欠条他不怕,他有给同学的微信转账记录,他把同学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让他傻眼了。 2024年11月,陈先生接到雷某电话,雷某说还信用卡没钱,找他借1万元应应急,还承诺短期内就还。 陈先生和雷某是同学,平日里关系还算不错,基于这份同学情谊,再加上他这人脸皮薄,不好意思拒绝,更无法开口让雷某打借条,觉得都是熟人,没必要这么见外。 于是,陈先生通过微信,分2次给雷某转了钱,每次都是5000元。 转完钱后,陈先生就等着雷某还钱。可时间一天天过去,雷某那边一点动静都没有。 陈先生心里有点犯嘀咕,但还是想着同学可能手头紧,再等等看。 又过了一阵子,陈先生实在等不下去了,就主动找雷某要钱。 这一要可不得了,雷某不仅不还钱,还直接矢口否认借过陈先生的钱。陈先生当时就懵了,怎么也没想到同学会来这么一出。 雷某还振振有词,说这1万块钱是陈先生偿还此前信用卡套现的欠款。 简直胡说八道,陈先生又气又急,他觉得自己明明是好心借钱,怎么就成了赖账不还,还信口开河呢? 他什么时候帮雷某套现了呀,他觉得被雷某算计了,可能一开始,他就没打算还钱,把自己当冤大头了。 虽然没欠条,但他有微信转账记录啊,这可是实实在在的证据。陈先生觉得法律肯定会还他一个公道,于是他一咬牙,跟雷某撕破脸,把雷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陈先生胜券在握,觉得有转账记录在,自己肯定能赢。 可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陈先生直接傻眼了。法院认为,仅凭微信转账记录,没办法证实双方存在借款约定。而且,雷某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还提交了相关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证明10000元是套现。 因为转账记录只能说明钱从陈先生这儿转到了雷某那儿,但不能明确这笔钱就是借款。 雷某提供的聊天记录又让事情变得复杂起来,使得整个借款事实变得模糊不清。最终,法院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这事儿给陈先生提了个大醒,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就算是熟人之间借钱,也不能光凭信任,该走的程序还是得走,该打的借条一定得打。不然,到时候钱要不回来,有理都说不清,只能自己干着急。 有人说,这种你应该现在微信或者电话里要钱,形成借款事实,留下证据,单凭转账记录是不可能,法官怎么会支持你。 朋友之间绝不能借钱,只要借钱了,友谊必定终结,有可能反目成仇。任何时候,不敢高估了人性!借钱该有的手续要有,不然能不能收回,就是在赌对方人品。 这种事儿搁谁身上都憋屈,好心借钱给老同学,最后不仅要不回来钱,还被倒打一耙。 陈先生错就错在太相信熟人,把人情当成了保险。其实不管关系再好,涉及到钱就得明算账,借条就是给自己留的后路。 说句实在话,现在转账记录真不算铁证。谁知道这钱是借的、是给的还是交易款?雷某随便拿出点聊天记录,就能把水搅浑。陈先生就算心里有一万个委屈,拿不出硬证据也白搭。 总有人说谈钱伤感情,但不谈钱最后可能更伤感情。很多时候不是我们不信任朋友,是不得不给自己留条退路。真到撕破脸的那天,能帮你的只有白纸黑字的证据,而不是当年的情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出借人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陈先生仅凭转账记录,无法举证借贷关系,雷某的抗辩又削弱了借款事实,导致法院驳回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53
智胜盐究员

智胜盐究员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