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58岁翁瑞午糟蹋了一名女大学生。对方母亲大怒,发誓要将他告进大牢。不料到了法庭上,翁瑞午正准备认罪,女大学生却突然跳出来说:“怀孕是我的责任。 翁瑞午,是翁同龢的嫡孙,会推拿,会画画,和陆小曼同居多年,这一年,他和一名女大学生发生关系,女大学生怀孕。 女大学生的母亲得知后,直接报警,她提出控告,要求将翁瑞午告进大牢,警方立案,案件很快进入司法程序,庭审如期举行。 法庭上,法官核对身份与案情,翁瑞午站在被告席,神情平静,他已经准备认罪,相关笔录和证据都摆在桌上。 就在法官即将进入举证环节时,女大学生突然从旁听席起身,她走到法庭中央,对着法官和在场人员开口。她说:“怀孕是我的责任。” 全场安静,法官暂停庭审,对女大学生进行单独询问,女大学生明确表示,双方系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强迫行为,她的表述清晰,逻辑连贯,没有任何犹豫。 母亲当场落泪,却无法改变女儿的陈述,刑事案件的核心是证据,尤其是被害人的陈述,女大学生的当庭表述,直接推翻了之前的控告逻辑。 法庭经过合议,结合女大学生的陈述和现有证据,认定翁瑞午不构成犯罪,最终作出无罪处理。 这起案件当时在上海司法系统和坊间引发讨论,1957年的司法实践,重事实重证据,被害人的真实意愿是定案的关键依据,翁瑞午后来因其他事由入狱,出狱后回到陆小曼身边,1961年因病去世。 以上部分内容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