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85岁老人深夜发病,120到了却不肯帮忙抬下5楼,耽误40分钟后老人走了,急救中心回应: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家属告上法院,二审结果来了。 那是2024年6月9日的深夜,山西阳泉一栋老旧家属楼的五楼,时间仿佛被寒意冻结了。 85岁的陈女士正蜷缩在床上,胸闷憋气的感觉像潮水一样反复拍打着这位患有高血压和冠心病的老人。深夜10点39分,女婿王先生拨通了120。那时他并不知道,这通电话拉开的不是生机,而是一场长达40分钟、令人绝望的僵持。 大约10分钟后,一医一护一司三人组拎着设备出现在门口。在那一刻,希望本该降临。老人甚至还清醒地叮嘱保姆带好医保卡和身份证,她以为自己很快就能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然而,当王先生看着空荡荡的楼道,请求医护人员搭把手将老人抬下这没有电梯的五楼时,原本热腾腾的营救现场瞬间降到了冰点。 “不归我们管。”这句冰冷的回应,像一道无法逾越的深壑。医护人员秉持着所谓的“职责边界”,向王先生提出建议,让他联系亲戚,若有必要,也可拨打110以寻求帮助。 这一幕极其荒诞:屋子里站着五个拥有行动能力的成年人,医生、护士、司机、女婿、保姆。但这五个人却无法组成一个最基本的搬运小组,仅仅因为其中三个人认为这不属于自己的“法定义务”。 远在太原的女儿冯女士在电话里几乎是哀求,她甚至提出可以额外支付报酬,只要能让母亲下楼。可对方不为所动。深夜11点06分,王先生绝望地报了警,请求警察来帮他抬人。 在这被规则杀死的40分钟里,老人的生命体征在等待中枯萎。她原本清醒的眼神开始涣散,面色由苍白转为青紫,直到彻底闭上眼睛。 讽刺的是,直到老人失去意识、呼吸停止,那些守着职责红线的医护人员才终于伸出了手,与王先生合力将老人抬下楼。 这一路,救护车只开了4分钟就到了阳泉第一人民医院。可这4分钟的坦途,终究补不回那40分钟的荒废。 老人在次日凌晨离世。随后的司法鉴定像一把手术刀,切开了急救背后的专业失能:现场没有心电监护,没有及时用药,更致命的是,后来的心肺复苏和气道开放操作被判定为严重不规范。急救中心在法庭上依旧坚持:没配“医疗救护员”,抬人就是没义务。 2025年11月17日,法律给出了响亮的回击。二审判决尘埃落定,维持原判。法院认定急救中心未履行转运职责,需承担50%的责任,最终需向相关方赔偿十七万余元。法院的逻辑很简单:救死扶伤是基本宗旨,不能让岗位界定变成见死不救的挡箭牌。 然而,正义的兑现也如同那晚的担架一样沉重。直到2026年2月,判决生效多时,急救中心依然捂着那17万元赔偿款迟迟不发。 就在前天,也就是2026年2月26日,阳泉卫健委终于坐不住了,发文通报已严肃约谈急救中心,责令限时足额赔偿。人们在等待这笔钱到账的同时,更在等待一个答案:下一次,当一根救命稻草伸向高楼,握着它的手,还会因为“职责”而迟疑吗? 信息来源:中国网 2026-02-27 09:27 急救人员未及时搬抬老人致其离世,急救中心被判赔17万未履行,官方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