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花628元网购了一箱剑南春,收到货后,又下单买了两箱。随后,男子以是假酒为由,向商家申请仅退款,因商家只退了一箱的钱便不再搭理男子,男子一怒之下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商家退一赔十!法院判决亮了!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子,在把“卖假酒”和“职业打假”的那点猫腻,扒得明明白白,不管是做生意的还是普通人,看了都能受点启发。 先说卖酒的江某,他在网上开了家小店,专门卖各类酒水,其中就有一款“剑南春”,价格低得让人一眼就觉得不对劲。 正品的剑南春,一瓶一瓶就得四百多,一箱六瓶下来,最少也得两千七八,可江某的店里,一箱才卖628块,还没有正品的三分之一。 更耐人寻味的是,商品详情页里,藏着一行特别不起眼的小字,大概意思是口感和正品相似度能到九成。 江某也知道自己卖的不是正品,所以不敢明着标“假酒”,只能用这种隐晦的方式暗示,既想赚这笔钱,又想给自己留条后路。 而买酒的李某,压根不是来买酒自己喝的。 后来法院查实,李某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光是在全国各个法院当原告,就有将近六十次,而且全是买卖合同纠纷,说白了,他就是个专门靠买假东西索赔赚钱的职业打假人。 2025年6月,李某发现了江某店里的这款“剑南春”,他心中明白这酒是高仿,可他没声张,反而不动声色地付了628块,先买了一箱回去。 付款之后,江某特意发了一条“你知道这是什么酒吧”试探李某,但李某一句话都没回,就安安静静待着收货,心里早就盘算好了下一步。 几天后,酒送到了,李某拆开一看,心里更有底了,他确定这就是假酒了。 换做普通人,买到这种假酒,大概率会赶紧联系商家退货,或者找平台投诉维权,可李某不一样,他觉得自己找到了“商机”。 在收到第一箱酒的两天后,他又一次点开江某的网店,一次性下单两箱,花了1256块,把江某店里剩下的库存差不多买光了。 等这两箱酒也送到手里,李某才主动联系江某,询问这酒是不是高仿。 江某也没绕弯子,直接承认了,还说要是正品,根本不可能卖这么便宜,相当于把“我卖的是假酒”这句话,明明白白说了出来。 得到这个明确的答复后,李某立马变了脸,没有要求退货,反而直接在平台上申请了“仅退款”,也就是酒他要全部留下,江某得把三箱酒的钱一分不少地退给他。 江某自然不肯同意,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平台介入调解。 江某没办法,只能先退了第一箱酒的628块钱,剩下的1256块,再也没退。 李某见江某不配合,直接拿着聊天记录和订单,把江某告上了无为市人民法院,要求江某按照“退一赔十”的规定,赔偿他13816块钱。 法庭上,江某一肚子委屈,反复说自己早就暗示过李某这酒是高仿,价格摆得那么低,正常人都能看出问题,李某不可能不知道。 他说李某买酒根本不是为了饮用,就是为了靠索赔牟利,还说自己一直愿意给李某退货退款,是李某非要退款不退货,纯属讹钱。 法官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梳理清楚后,给出的判决很有分寸。 法官明确表示,李某明知是假酒,还故意大量购买,目的就是为了牟利,不属于法律保护的普通消费者,所以不能支持他全额的“退一赔十”请求。 但与此同时,法官也说了,在食品安全领域,法律并不禁止知假买假,因为假酒属于食品,一旦流入市场,很可能会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法律就是要靠高额赔偿,倒逼商家不敢卖假。 法官只支持李某一瓶酒的十倍赔偿,也就是1040块钱,江某还要退还李某剩下的1256块钱货款,而李某则要把买到的18瓶假酒,包括已经拆封的,全部交给自己户籍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要把移交凭证交给法院。 至于李某要求的一万多赔偿,法院直接全部驳回了。 这案子说白了,就是一场双方都有私心的博弈,最后谁也没占到便宜。 最该吸取教训的还是商家,诚信经营才是立身之本,不管是明着卖假,还是暗着卖高仿,只要触碰了法律底线,终究会受到惩罚。 别抱着侥幸心理,觉得隐晦暗示一下就能逃避责任,到最后,只会赔了货款又折货,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