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丽江的退伍通讯兵唐雪,为了自保,将身高1米9的大汉杀害,当被以故意杀人罪抓捕时,她委屈道:“一个歹徒拿刀上我家,并且扬言要杀我,一个弱女子怎么做才属于正当防卫呢?” 这话问得扎心,也问到了点子上。咱们不妨把时间拨回到2019年那个血腥的大年初四晚上,看看一个26岁的姑娘到底经历了啥。 那天晚上,唐雪坐朋友车回家,村口遇到喝酒喝大了的同村男子李德湘。这人一米九的个儿,二话不说拦车、拍引擎盖、还骂骂咧咧。唐雪没搭理他,想着惹不起躲得起。可回到家门口,发现自己没带钥匙,叫来父亲,父亲一听闺女被欺负了,就去找对方理论。这下可捅了马蜂窝,李德湘上来就踹了老父亲一脚,俩人扭打起来。后来虽然被村民劝开,但事儿没完,李德湘放出狠话:要砍死唐雪全家 。 当时已经是大年初五的凌晨一点多,乌漆墨黑的,家家户户都睡了。李德湘真就提着一把菜刀冲到唐雪家门口,哐哐砍门。唐雪在屋里听得真真切切,那刀砍在门上的声音,就像砍在心尖上。她一个姑娘家,说不怕是假的,顺手摸了两把刀,一把削果皮刀,一把水果刀,揣兜里防身。她刚把门打开一条缝,李德湘就像疯了一样挣脱拉他的人,冲上来一脚踹她肚子上,拳头紧跟着就往脸上招呼 。 后面的情况乱成一团。一个一米九的大汉拳打脚踢,唐雪一个一米七的姑娘根本招架不住,被压在身下打。混乱中她摸出刀乱挥了几下,只想让对方停手。等被人拉开,李德湘跑了没几步就倒了,送到医院人没了。那把要命的菜刀,后来发现就扔在唐雪家门口不远 。 就这么着,本来在家过年的唐雪,变成了“故意杀人嫌疑人”,被关了进去。 这事儿在当时吵翻了天。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不管怎么说,人命关天,你把人捅死了,总得有点责任吧?不然那“死者为大”的老理儿往哪儿放?这种想法太普遍了,普遍到办案机关一开始也是这么想的,所以唐雪被刑事拘留,被逮捕,一关就是324天 。 但咱们得换个角度想想。唐雪面对的是什么?是一个身高体重都碾压她、喝了酒失去理智、手里还提过刀、并且扬言要杀她全家的男人。在这个男人面前,她是个绝对的弱者。法律界有句话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可现实中,当“不法”拎着刀砸你家门的时候,你让一个弱女子怎么办? 让她跑?那是她家,她爹妈还在里屋。让她报警?从凌晨一点报警到警察来,那几分钟的空白期,足够一个疯汉闯进来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让她“点到为止”?在那种极度恐惧、漆黑一片、被人骑在身上揍的情况下,你让她精准地控制捅哪儿、捅多深,这不开玩笑吗? 这事最让我感慨的,反而不是最后检察院认定正当防卫的那个结果,而是这之前那324天的牢狱之灾。一个正当防卫的人,为啥要先被关押近一年,才等来一纸“无罪”的判决?虽然最后国家赔偿了18万,但这324天里,一个年轻姑娘在拘留所里的恐惧、无助,对外面父母的牵挂,以及对未来的迷茫,这18万能买回来吗? 这其实就暴露了我们之前办案时一个挺顽固的惯性思维——“唯结果论”。谁死了谁就有理,谁伤重谁就值得同情。只要出了人命,办案机关第一反应就是先抓人、先关起来再说,不然死者家属闹起来怎么办?社会舆论压下来怎么办?至于你是不是正当防卫,那得往后放放,慢慢查。可这个“慢慢查”的时间成本,却要一个本来无罪的人来扛。 好在,唐雪案成了法治进步的一个注脚。它跟之前的“昆山龙哥案”一样,像一块块石头,把“正当防卫”这个沉睡的条款给砸醒了。它告诉所有人,法律保护的不是“谁死谁有理”,而是“谁对谁有理”。它也让更多人明白,在面对正在发生的暴力侵害时,法律鼓励公民自我保护,而不是要求公民当个圣人,更不是要求受害者去精确计算反击的力度 。 回过头看唐雪问的那句话:“一个弱女子怎么做才属于正当防卫呢?”她现在应该有了答案。不是她做得不对,而是法律的观念需要追上老百姓最朴素的正义感。好在,它追上来了。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