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难了!新疆乌克苏,男子因经济纠纷闹上法院,经过法院两审,结果都没能如他的愿。为了发泄私愤,男子多次打电话、前往法院公然辱骂、威胁承办法官,甚至在法官下班后,手持羊角锤尾随威胁法官,导致法官不敢上下班,只能让法警接送。检察机关介入后,男子悲剧了。 男子马某因为一桩经济纠纷,心里憋着一肚子火,实在无处发泄。 马某之前和别人产生了经济矛盾,闹得没法私下解决,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法院身上,本想着能通过打官司讨个自己满意的说法。 可谁知,案子先是在基层法院审理,判决结果出来后,马某觉得完全不合心意,不服气的他又提起上诉,一路打到了中级人民法院。 本以为二审能扭转局面,可二审的判决,还是没能如他所愿。 两级法院的审理结果都和自己的预期相差甚远,马某心里的怨气越积越重,他不反思自己的诉求是否合理,也不认可法院的依法判决,反倒把所有不满都算在了经办法官的头上。 马某觉得这是法官故意针对自己,越想越觉得憋屈,一门心思想着发泄私愤。 从那之后,马某开始不断找法官的麻烦。 他先是多次拨打中级人民法院的电话,一接通就对着电话那头的法官破口大骂,言语粗俗不堪,还夹杂着各种威胁的话,吓得接电话的工作人员都不敢多言。 不光是电话骚扰,马某还三番五次跑到法院的办公场所,当着其他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面,公然辱骂承办法官,声音大得整个办公区都能听见。 法官见他情绪激动,多次耐心上前劝解,想跟他讲清楚判决的法律依据,引导他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 可此时的马某已经被愤怒冲昏了头脑,根本听不进任何劝告,不仅不收敛,反而在现场大声吵嚷、胡搅蛮缠,甚至还随意拨打报警电话,故意制造混乱,严重扰乱了法院正常的办公秩序。 即便如此,马某还是觉得不解气,他把恶意对准了法官的日常生活。 马某开始暗中留意法官的下班时间,偷偷守在法院附近,等法官一下班,就手持一把羊角锤,悄悄跟在法官身后尾随威胁。 羊角锤是具有危险性的工具,马某这样的举动,让法官时刻处在恐惧之中,精神高度紧张,连正常上下班都成了奢望。 因为马某的持续威胁,法官独自上下班充满危险,根本不敢独自出行。 为了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两级法院不得不紧急采取措施,不仅加强了法院内部的安保力量,还专门安排法警接送法官上下班,这才让法官的安全有了保障。 马某只顾着发泄心中的不满,却不知道这样的恶劣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绝非简单的发泄情绪。 检察机关很快介入调查,固定了马某辱骂、威胁法官,持凶器尾随恐吓的相关证据,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马某提起公诉。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马某因对两级法院民事判决不满,为发泄私愤,多次电话辱骂、到办公场所公然辱骂、持羊角锤尾随威胁法官,完全符合本条“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类型。 其行为多次发生、持续升级,并导致法官人身安全受威胁、不敢正常上下班,法院不得不安排法警护送、加强安保,严重影响他人工作与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因对法院判决不满,公然辱骂、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持凶器跟踪尾随法官,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判决后,马某这才幡然醒悟,因为一时冲动,把合理的诉求变成了违法犯罪,不仅没能改变之前的判决,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落得个得不偿失的下场。 其实,对法院判决有异议,完全可以通过上诉、申请再审等合法途径解决,辱骂、威胁、恐吓司法人员,最终只会自食恶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