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你没商量!浙江宁波,儿子4岁时,女子给他买了份分红型保险,一年交14750块,

辨案析历 2026-02-28 10:39:18

坑你没商量!浙江宁波,儿子4岁时,女子给他买了份分红型保险,一年交14750块,一共交10年。当时业务员说的天花乱坠,承诺孩子上大学的时候就能用。15年后,儿子上大学学费太高,准备动用这笔钱,谁知一查,竟发现账户里只有47000多块。女子顿时懵了,要求退保,可是,退到手的却连本金都不够,更别说分红了。这下,女子气懵了,直呼上了当。 2025年年初,林女士突然想起来,自己多年前给儿子买过一份保险,就想了解一下现在账户里是什么情况。 不去查还好,这一查,她的心凉了半截。 这份保险是2011年1月买的,是一份分红险,一年交14750块,一共交10年,保障期一直到儿子70岁。 那年儿子才4岁,业务员当时跟她说,每两年可以拿一次分红,要是不急着用钱就先放着。 最关键的是,等儿子读大学的时候,账户里会有一笔钱,大学的费用都够用了。林女士把这些话记了十五年。 去年,她儿子考上了大学,读的是民办学校,一年学费三万多,林女士想着,当年买的保险该派上用场了。 结果她一查,整个人都愣住了,账户里只有47000多块钱,其他钱都去哪了呢? 她儿子一年学费就要三万多,这点钱根本不够干什么,所以,她想退保。 谁知对方一算账,说退保能拿回来的钱加上这4万多块分红,总共才14万出头,可她这些年,光交的本金就有147500元了。 她怎么也想不通,以为分红归分红,本金应该一直在的,现在却被告知本金,只剩8万多。 交了十五年,到头来利息没捞着,连本金都保不住。 林女士翻出当年的保险合同,密密麻麻的条款看得她头疼,什么年度分红、终了红利、生存金、现金价值,她哪看得懂这些? 她赶紧找到当年的业务员,可对方早就不干这行了,对方表示,自己就做了几个月,那时候刚入行也不太懂保险,具体怎么说的已经记不清了。 林女士拿着合同研究了几天,总算弄明白了一点。 原来这份保险每两年能给一笔“生存金”,从五千起步慢慢涨,这笔钱可以取出来,不取就放在账户里生利息。 她说的四万多块分红,其实就是这些年累积下来的生存金和利息,至于退保能拿多少钱,要看所谓的“现金价值”。 保险不像存银行,前期退保肯定亏,放得越久才越划算,如果真能放到儿子六十六岁,那时候账户里的钱能有63万多。 可儿子现在才十八岁,离六十六岁还有四十八年,她哪等得了那么久?当初业务员明明说儿子上大学就能用的。 林女士心里憋着一口气,想退保把本金要回来,还得按银行利率算利息。 于是,她跑到保险公司,结果已经人去楼空,无奈之下,她只好向记者求助。 随后,记者陪林女士找到新地址,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很客气,说要先了解情况,会安排专人处理。 几天后,保险公司给了书面回复。大意是说,分红要看投资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状况,没法提前承诺收益。 他们查到当年的回访记录,显示林女士本人是明确知晓投保内容和相关条款的。 至于退保的事,截止到2026年2月,林女士可以提取48000多块的账户余额,退保金加上这笔钱一共143000多块,确实比她交的本金少一点。 林女士拿到这个回复,非常无语 。十五年前,她买这份保险,想着等儿子上大学的时候,这笔钱能派上用。 那时候业务员说得天花乱坠,她压根没想过会有今天。 如果现在退保,那她得损失不少钱,思来想去,林女士最后还是决定,暂时先不退保,再放放,就当给儿子攒着了。 林女士选择“再放放”是当下最理性的止损方式。 这也提醒我们,买保险需谨慎,千万别信业务员的口头承诺,一切以合同白纸黑字为准。 《民法典》第1480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业务员口头承诺“上大学可用、本金安全”,与合同约定的分红不确定、退保按现金价值结算严重不符,属于销售误导与欺诈。 林女士因该欺诈陷入错误认识投保,林女士可据此主张撤销合同、要求返还全部保费并赔偿利息损失。 同时,保险公司需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业务员离职为由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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