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绝情”臭豆腐的事情,我觉得不妨让该归法律的归法律,避免进行道德上的审判。 这个事情已经热议两天了,事情很简单,即将上班的女儿临出发前想跟父亲吃顿告别饭,于是向父亲的老板请假,结果假没请来,父亲反而被辞退了。 网上议论纷纷,绝大多数是认为卖臭豆腐的老板不近人情,所以网友起了个绝情臭豆腐的外号。我觉得不妨将法律该管的事情交给法律,尽量避免舆论的道德审判。 从事情本身看,因为两个小时的请假就被辞退显然有违劳动法的规定,达不到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劳动者的条件。如果老板该赔偿,不妨交由法律解决赔偿问题。 然而我觉得大家还应当注意事情本身,事发在春节期间,一般是这种小摊贩生意比较红火的时期,不知道新闻中的女儿是否提前跟老板提过,如果临时请假,老板因为生意人手不够,不同意请假也是情理之中。 我估计是不是这个父亲已经跟老板说过了,老板没有同意,所以老板女儿又去跟老板说请假的事情。因为在一个单位请假极少由单位之外的人(无论这个人与劳动者是什么关系)去跟老板请假的事情的。 新闻还在发酵,相关政府单位也开始介入调查,相信会充分保障这位父亲作为劳动者的权利,然而我还是希望能够由法律解决的不能用道德去解决,对于老板也不必一棒子打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