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0月23日,柬埔寨问题巴黎国际会议在法国巴黎复会,正式签署了《柬埔寨

梁鸿瑞 2026-02-26 05:28:02

1991年10月23日,柬埔寨问题巴黎国际会议在法国巴黎复会,正式签署了《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协定》(又称《巴黎和平协定》)。 1. 核心签署方 该协定由柬埔寨全国最高委员会(SNC)的四方成员与18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共同签署: 柬埔寨四方:以西哈努克亲王为主席,包括金边政权(洪森)、红色高棉(乔森潘)、西哈努克派(宋双)等派别。 18个签约国:中国、法国、美国、苏联、英国(联合国五常)、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老挝、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文莱、南斯拉夫。 2. 协定的核心内容 停止冲突:规定全面停火,停止所有外国军事援助,撤出所有外国军队。 联合国托管:授权设立联合国柬埔寨过渡时期权力机构 (UNTAC),负责在过渡期直接管理柬埔寨部分行政事务,并监督大选。 国家属性:确立柬埔寨为奉行多党民主制、保障人权的中立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 难民遣返:由联合国协助数以万计的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安全返回家园。 3. 历史意义 该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延续13年之久的柬埔寨战争正式结束,是冷战结束后通过国际合作政治解决地区冲突的典范。它为柬埔寨1993年举行首次全国大选、制定新宪法并实现国家重建奠定了法律和政治基础。 这是中国代表团团长钱其琛(左六)与柬埔寨全国最高委员会主席西哈努克亲王(右六)、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右八)及与会各国代表团团长在一起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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