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在户外检修风力发电装置时,不慎从设备上坠落,被发现后紧急送往医院

🌙陕西,一男子在户外检修风力发电装置时,不慎从设备上坠落,被发现后紧急送往医院,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和对死者家属的安抚,与男子家属协商一致,一次性赔偿了120万元,之后又额外补偿了60万元,共计180万元,双方还签订了正式的赔偿协议和补偿协议,约定款项结清后,双方再无任何纠纷。 款项全部支付完毕,男子家属也妥善处理了男子的后事,本以为这件事就此落幕,可没想到几个月后,公司却突然提出异议,声称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男子的死亡原因并非意外坠亡,而是自杀,随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子家属返还之前支付的180万元赔偿款。 公司提交的证据中,最核心的是男子生前留下的遗书,遗书是在男子的手机相册里发现的,经过技术核实,确认为男子本人所写,内容主要讲述了自己近期的心理状态,提到自己背负了大量网贷,无力偿还,压力巨大,已经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还对家人表达了歉意,明确表示自己是自愿结束生命,与他人无关。 除了遗书,公司还提交了男子的网贷截图和催款记录,截图显示,男子生前在多家网贷平台有借款,累计欠款金额超过30万元,且大部分借款已经逾期,催款短信和电话记录密密麻麻,最早的借款记录可以追溯到一年前,后期还款压力越来越大,催款信息也越来越频繁。 公司表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男子是因为无力偿还网贷,产生了自杀的念头,借着检修设备的机会,故意从高处坠落,并非工作中的意外。 公司还提出,事发时,男子所在的检修区域有完整的安全防护设施,护栏、安全绳等设备都齐全且完好,按照公司的安全操作规范,检修人员必须系好安全绳才能作业,而男子坠落时,安全绳并未系在身上,这不符合正常的操作流程,进一步印证了男子是故意自杀,而非意外坠亡。 面对公司的起诉和提交的证据,男子家属表示强烈反对,认为公司的主张没有道理,男子确实是在检修设备时意外坠亡,并非自杀。家属称,男子生前性格开朗,虽然确实有网贷,但一直在努力工作还款,从未向家人透露过自杀的念头,也从未提及过压力过大的事情,遗书的真实性无法核实,即便确有遗书,也不能证明男子就是在检修时自杀。 家属还表示,事发后,公司已经派人到现场勘查,当时并未对死亡原因提出任何异议,还主动与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双方自愿签订了赔偿协议,款项也已经全部支付完毕,现在公司又以自杀为由要求返还赔偿款,属于出尔反尔,而且公司提交的网贷截图和催款记录,只能证明男子有债务压力,不能直接证明男子的死亡就是自杀导致。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核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事发时的相关细节。法院调取了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男子当天正常到达检修区域,穿戴好相关防护装备后开始作业,中途没有异常行为,坠落发生时,画面有短暂的模糊,无法清晰看到男子是否是故意坠落,也无法核实安全绳未系的具体原因。 同时,法院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男子的尸体进行了重新检验,司法鉴定意见显示,男子的坠落高度与风力发电装置检修平台高度一致,身体损伤符合高坠死亡特征,没有发现其他外力伤害痕迹,但也无法明确排除自杀的可能,只能确定男子系高坠死亡,无法仅凭尸体损伤判断死亡性质是意外还是自杀。 法院还对公司提交的遗书进行了进一步核实,确认遗书确系男子本人书写,但遗书的书写时间是在事发前三天,内容中虽然表达了自杀的想法,但并未明确说明自杀的具体方式和时间,无法证明男子就是计划在检修设备时自杀。 此外,网贷截图和催款记录只能反映男子生前的经济状况,属于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足以证明男子的死亡原因就是自杀。 另外,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和补偿协议,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签订协议时,公司已经对男子的死亡原因进行了初步核查,并未提出异议,且自愿支付了180万元款项,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主张男子系自杀,要求返还赔偿款,需要提交充分、直接的证据证明男子的死亡原因确系自杀,而公司目前提交的证据,均属于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足以证实男子系自杀,也无法证明双方签订协议时,家属存在欺诈、隐瞒事实的行为,更无法证明协议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杀不属于工伤范畴,但本案中,公司支付的赔偿款,并非单纯的工伤赔偿,还包含人道主义补偿,且双方已经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并履行完毕,公司不能仅凭事后推测和间接证据,就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 综合所有案件细节和证据,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公司要求家属返还180万元赔偿款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这件事也引发了不少人的思考。不知道你们觉得,法院的这个判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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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气沉沉讲国际军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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