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存钢律师对整顿法律咨询公司的微建议:
1.对法律咨询公司的管理出台专门的行政法规规制法律咨询公司开展业务活动;
2.法咨公司必须由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的自然人才能设立;
3.法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只能由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独立实施,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只能在法律服务中提供辅助服务;
4.对法咨公司投放网络广告进行严格限制,只能宣传非诉业务;
5.对法咨公司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违规代理诉讼和辩护业务的行为予以严惩,最高可以处五倍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6.对法咨公司工作人员冒充律所、律师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虚增收费名目过高收取费用的行为定性为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