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了官司就恶意使用公共资源,对这样的人,我却恨不起来! 最近有一个住一楼的老人拒绝缴纳电梯费,被告上法庭打输了官司,只好缴纳了电梯费。 但这个老人心里憋着一口气,就想到了一个出气的办法,他每天早上都坐在电梯里把所有的楼层都按亮,他这个这个做法让早晨上班上学的人无法正常出行,被小区物业说成是恶意使用公共资源。 这个老人确实是在恶意使用公共资源,他的做法不可取。但是法院的判决我也觉得不合情理。 一楼也交电梯费,难道不应该谁受益谁出钱吗?一楼不但不受益,还会受到噪音的影响,而且还要均摊公共面积和电梯使用费,这样的做法公平性何在! 用我朴树的想法应该是这样,如果小区有负1层车库,1楼适当的交点电梯费合情合理。如果没有负1层电梯只到1楼,物业就不应该向1楼住户讨要电梯费,这么做才是公平合理的。 物业既然把业主告上了法院,而且法院判决业主需要交电梯费,那么也就是说一楼的住户使用电梯是合理合法的,用恶意使用公共资源的说法,站不住脚。 而且小区物业还有把矛盾恶意引导,抛给了一楼住户的嫌疑,大家说是不是这么回事? 一楼住户交电梯费这个问题,是非常容易引起邻里间矛盾的事情,这就需要当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活学活用民法典。而不是不顾实际情况,一刀切的按民法典判决,这样真的体现不出公平性。对此大家怎么看? 图片取自于相关视频,侵权即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