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统一后,台湾网军是否应享受战俘待遇?还是作为间谍处理?? 台湾统一后,台湾网军是否应享受战俘待遇?还是作为间谍处理?? ------------------------------------ 战争法意义上的间谍指的是违反交战规则,穿敌方军装或者平民服装作战的军人,和情报工作中的间谍完全是两码事。 台湾“资通电军”从事的是非接触作战,也就是不与对方军人在战场上面对面厮杀,而是在办公室里的电脑前工作,所以他们没有必要换上对方的军装或者平民服装: 即使他们穿了对方的军装或者平民服装在办公室里进行网络作战,由于他们是在进行非接触作战,对方的军人看不到他们,他们换装的行为起不到迷惑对方军人的效果,所以这种行为最终也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