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不要脸?2024年,河南16岁女孩在家上厕所时,不慎摔倒死亡。家属悲痛之余,想到学校曾为女孩买过一份15万元的意外保险,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保险公司认为女孩不是摔死的,就是病死的拒绝理赔,家属气急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2024年,河南一个普通家庭遭遇了灭顶之灾。16岁的女孩在家中上厕所时,不慎脚下打滑摔倒,家人发现后紧急送医,最终还是没能挽回这条年轻的生命。突如其来的噩耗让整个家庭陷入悲痛,父母整日以泪洗面,沉浸在失去女儿的痛苦中。 悲痛之余,家人偶然想起,学校曾为全校学生统一购买过一份意外保险,保额15万元。抱着一丝希望,家属整理好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盼着这笔赔款能稍稍弥补失去女儿的伤痛,也能覆盖部分医疗和丧葬开支。 可等来的不是理赔款,而是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简单又冰冷,称经核查,女孩的死亡原因无法明确判定为单纯摔倒导致, 认为要么并非摔死,要么是自身潜在疾病引发意外,不属于意外险承保范围,直接驳回了家属的理赔请求。 好好的孩子如厕时意外摔倒离世,保险公司却如此推诿扯皮,家属得知结果后又气又急,情绪激动到几乎失控。 他们无法接受这样的说法,明明是意外发生的悲剧,却被保险公司轻飘飘归为非承保范畴,这份冷漠彻底点燃了家属的怒火,当即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的核心焦点在于女孩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险约定的承保情形。保险公司坚持原有观点,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摔倒是导致死亡的直接且唯一原因,暗示可能存在潜在疾病因素,主张不应承担理赔责任。 家属则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等一系列证据,清晰还原了女孩摔倒的全过程,证明事发时女孩身体状况良好,无任何不适症状,摔倒纯属意外,不存在自身疾病诱发的情况。 为了明确死因,家属还主动申请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女孩系摔倒后头部受撞击,引发颅脑损伤死亡,无其他潜在疾病致死因素。 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法医鉴定结果以及保险合同条款,经过严谨审理后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女孩如厕时摔倒属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且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完全符合意外险对“意外伤害”的界定。 按照保险理赔的近因原则,摔倒这一意外事件是导致女孩死亡的最直接、最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保险公司以死因存疑为由拒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需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15万元保险金给女孩家属。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不少人的关注,很多人都有过类似经历,投保时保险公司热情周到,可到了理赔环节却百般推诿。意外险的核心就是为了抵御突发意外风险,保险公司不应过度纠结于细节苛责,更不能以模糊理由拒绝履行赔付义务。 对于普通人而言,投保时要仔细研读保险条款,明确承保范围和免责情形,留存好相关凭证;遭遇理赔纠纷时,也不要轻易妥协,要学会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