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32岁的出租车司机,凌晨拉了两名男乘客,二人系表兄弟。上车后,他们酒后因琐事发生争吵,突然坐在后座的乘客情绪失控,照司机的右脸扇了一个大耳光,双手蒙住了他的眼睛,被拉开后,又死死抱住司机的头,导致车辆失控冲进绿化带。幸亏当时是深夜,车辆、行人稀少没出大事。警方介入调解,双方未达成和解,警方称目前不够刑事立案标准。司机:不接受调解! 有网友表示:这事不能立案。警方要的是结果,看热闹不嫌事大。车掉沟里,翻车失火,撞人出事。再找我不迟。防患于未然,法律上没说。 有些案情绝不能以微伤害为标准,本案情如果是真的,它的情节非常严重,后果之可怕,心须严惩不贷,司机要5万我觉得不为过(经公肯定有影响不予支持),但我认为应以刑事罪立案,司机保留相关资料! 长春警察这么处理有失公允!现在打人就犯法,何况打人脸捂司机眼,从而导致车辆撞入绿化带!真是危害了公共安全,至少拘留十天,重罚! 醉酒乘客酒后无德,借酒撒风,寻衅滋事,殴打出租司机,致使车辆失控,已涉嫌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即然不愿意调解赔钱,就会立案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他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