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业务亏损24万无法支撑人力成本支出,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手握这样一张带红章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争取到2n的违法解除赔偿金几率有多大?作为一个光上仲裁庭就超过20场的悲催底层hr,可以给大家拆解一下核心要点以及该如何应对: 首先,公司以“经营不善,业务亏损”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合法裁员情形;所以这一点没啥可说的; 但是,要明确的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作为前提的。而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还要支付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才可以。 但是单看该通知书的文字描述,公司应该是没有和劳动者进行协商,而是直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像这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要属于“双方未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或者“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情形”,否则就是违法解除! 所以在打仲裁的时候,劳动者要着重关注“经营不善,业务亏损24万,无力支撑人力成本”的真实性。公司要能提供出财务报表,审计数据,员工花名册及成本核算等证据予以佐证,否则就可能被认定是违法解除。 在证据方面呢,一定要保留好通知,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证据材料。至于这个回执能不能签,我的意见是可以签的,因为“收到通知”不等于“同意解除”! 当然,也可以在签名的同时,注明“签字仅表明本人已收到通知,不同意解除”的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