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外国潜艇通过中国领海是不需要向中国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也不需要上浮的,这是因

精彩山寒客 2026-01-18 05:32:26

以前,外国潜艇通过中国领海是不需要向中国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也不需要上浮的,这是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7条规定所有国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沿海国领海的权利,但公约并未明确规定军舰是否享有无害通过权,之所以不需要报告其实是当年反潜能力差,外国潜艇来了也不知道,干脆就不要求。 而如今,中国明确要求外国潜艇通过领海必须上浮悬挂国旗、提前报告,违反者还会被驱逐,这种规则的巨变,藏着中国海防实力的跨越式提升。 得先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7条的规定,里面说所有国家的船舶都享有无害通过沿海国领海的权利。 但有意思的是,这个公约偏偏没说清楚军舰算不算“所有船舶”的范畴,也就给军舰和潜艇的无害通过权留下了争议空间。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对外国潜艇通行领海没做严格要求,核心原因其实很实在——当年的反潜能力太弱。 那时候,水下战场对我们来说几乎是“盲区”,外国潜艇在水下活动,我们很难发现和追踪,就算强行要求报告、上浮,也根本没法有效监管,与其定下难以执行的规则,不如暂时放宽要求,这背后是实力不足的妥协。 这种局面的改变,始于中国海防实力的逐步增强。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就开始钻研水声监听技术,这是反潜的核心基础之一。 经过数十年的攻关,我们的水下监测技术不断突破,2012年国际国防电子展上,我国公开展出光纤水听器阵列演示系统,标志着固定式水声监视系统进入实用阶段。 2013年,我国首个水下监听系统和海底观测系统在海南三亚建成,之后南海等海域的光纤水听器阵列建设也逐步推进。这些藏在海底的“顺风耳”组成了严密的水下声呐阵,就像一张无形的大网,让外国潜艇的水下活动无所遁形。 实力够了,规则自然也要跟上。其实早在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与毗连区法》就明确规定,外国潜水艇通过我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旗帜。 2017年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更是进一步细化,要求外国籍潜水器通过我国领海需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违反规定的可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甚至驱逐出境。 这可不是凭空增设门槛,而是我国行使领海主权的正当权利,也符合国际社会的通行实践——如今全球已有52个国家对军舰在领海的无害通过进行限制,中国的规定只是对自身权益的合理维护。 我们现在已经有足够的实力保障这些规则的执行。除了水下声呐阵,我国海军的反潜体系也日趋完善,运-9反潜巡逻机具备强大的探潜攻潜能力,舰载无人直升机可执行反潜巡逻任务,航母编队的远海实战化训练也不断提升协同反潜水平。 军事专家尹卓就曾指出,中国海军的反潜能力已显著提高,甚至具备拦截超音速反舰导弹的实力。以前是“看不见”所以“管不了”,现在是“看得清”也“拦得住”,这才有底气把规则落到实处。 从对外国潜艇通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到明确要求上浮报告、依法追责,这背后不是态度的强硬转变,而是海防实力的硬气支撑。水下声呐阵的建成、反潜装备的升级、海军战力的提升,让中国终于能稳稳守住自己的蓝色国土。 那些曾经藏在水下的“不速之客”,如今再想悄无声息地穿行中国领海,早已没了可能。这不仅是海洋权益的维护,更是国家实力崛起的生动注脚。 核心内容国内信息来源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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