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赞]1月14日,广西南宁,男子醉酒后捡到一部崭新的手机,他随手放进了车头的

韫晓生 2026-01-15 11:21:13

[中国赞]1月14日,广西南宁,男子醉酒后捡到一部崭新的手机,他随手放进了车头的屉桶里,失主报警后找上男子,要求物归原主,男子却面露难色,说手机丢了,失主非常生气,认为男子没有保管好手机,应负全责,他诉至法院,要求男子按2999的原价赔偿他,结局亮了。   (信源:九派观天下——男子捡到手机又弄丢,法院:需原价赔偿失主2999元)   “不就是捡了个手机吗?又不是我偷的抢的,弄丢了凭什么让我全额赔偿?”2024年南宁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却因为这句扎心的辩解,成了全网热议的焦点。   最终法院的判决更是让无数人恍然大悟:捡来的东西不是“意外之财”,没管好反而可能要倒贴钱。这起涉案金额仅2999元的案件,撕开了很多人心中的认知盲区,也给所有人上了一堂代价昂贵的法律课。   事情的起因简单得就像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日常。2024年的一天,陆某在南宁办事时,不小心把刚买的新手机弄丢了。这部价值2999元的手机,对普通人来说不算巨款,但刚入手就丢失的懊恼,让陆某第一时间报了警。   警方通过监控排查,很快就锁定了捡走手机的覃某。本以为找到捡手机的人,事情就能顺利解决,可接下来的发展,却让双方都陷入了僵局。   面对民警的询问,覃某倒是坦然承认了捡手机的事实。他说自己当时喝了点酒,路过时看到地上有部手机,一时糊涂就捡了起来,随手塞进了摩托车车头的储物格里。   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个随手的举动,竟酿成了后续的麻烦——等他想起这部手机时,储物格里的手机早已不翼而飞。覃某觉得自己很冤枉,毕竟手机是捡来的,又不是自己故意偷的,现在弄丢了,最多算是“无心之失”,怎么也轮不到自己全额赔偿。   陆某态度坚决,他认为覃某捡到手机未联系失主或交公安机关,私自放入自己储物格,此行为不合情理。且覃某明知储物格未上锁,随意放置贵重物品,这种保管方式不负责导致手机再次丢失。自己新手机因覃某疏忽无法找回,损失应由覃某全额承担。   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后,陆某干脆一纸诉状将覃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按照手机原价2999元赔偿损失。   有人觉得陆某小题大做,不就是一部两千多的手机,何必闹到法院;也有人觉得覃某理亏,捡了东西不还还弄丢,赔偿是应该的;还有不少人疑惑,捡来的东西弄丢了,到底要不要赔偿?   这些疑问,最终都被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覃某拾得他人遗失物后,既没有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也没有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而是将手机自行保管,已经违反了拾得遗失物的基本义务。   更重要的是,他将手机放入未上锁的摩托车储物格,这种明显缺乏安全保障的保管方式,属于对他人财物的随意处置,构成了重大过失。   至于覃某辩称的“醉酒后不小心弄丢”,法院更是直接否定了其免责的可能性。法律层面早已明确,醉酒状态是当事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不能成为减轻或免除民事责任的理由。   换句话说,自己喝醉酒犯下的错,后果必须由自己承担,不能拿“醉了”当挡箭牌。最终,法院依法判令覃某赔偿陆某手机损失2999元,同时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如今,这起案件早已尘埃落定,但留给我们的警醒却从未过时。2999元的赔偿款,对覃某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对我们每个人来说,更是一次必要的普法教育。   生活中,谁都有可能不小心丢东西,也谁都有可能捡到别人的东西。当我们弯腰捡起他人遗失的物品时,捡起的不仅是一件财物,更是一份责任。及时联系失主、妥善保管上交,这不仅是在遵守法律,更是在守护我们社会最基本的信任与善意。   毕竟,没有人希望自己丢失的财物被随意处置,也没有人愿意因为一次无心的“捡拾”,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记住南宁这起案件的教训:捡东西不是“白捡”,管好才是关键。   守住法律的底线,践行道德的准则,才能让“拾金不昧”成为常态,让每一份遗失的财物都能顺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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