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加入新加坡国籍后,并未主动注销我国国籍,此后,男子多次持新加坡护

大双桉闻 2026-01-12 15:08:57

广东深圳,一男子加入新加坡国籍后,并未主动注销我国国籍,此后,男子多次持新加坡护照入境,甚至还在国内长期生活、工作。最终,男子的行为还是被发现,最终被处以了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同时也被注销了我国国籍,男子不服将警方告上法院,要求给自己重新恢复我国国籍。 其实,广东深圳章某的这个案子,撕开了一个藏在户籍系统里的老问题。就是那些加入外籍,却没注销中国国籍的人,到底还算不算中国公民? 这事得从1955年说起。那年中国和印尼签了条约,彻底取消双重国籍,起因是东南亚排华潮。 当时一千万华侨被所在国猜忌,说他们脚踩两只船,中国为了睦邻不得不一刀切:选了外籍就自动失去中国籍。 这一刀砍了七十年,到今天仍刻在《国籍法》第九条里:定居外国、自愿加入外籍的,自动丧失中国籍。   章某的情况卡在这儿:他2007年留学时入了新加坡籍,没主动注销深圳户口,还接着用中国身份证买房、考驾照、办港澳通行证。 按他的逻辑,人一直在深圳住着,没在新加坡定居,凭啥算自动丧失国籍?但法院不吃这一套。 2026年深圳中院的判决写得清楚:国籍丧失看的是“自愿加入外籍”这个动作,跟住不住国外没关系。 章某申请新加坡国籍时,签过放弃中国籍的声明,之后187次持新加坡护照出入境,这行为已经默认了自己的外籍身份。 户籍没注销只是历史遗留,不影响法律认定——就像你卖了车没过户,车早就不是你的了。   这事暴露了两个时代的碰撞。2000年前后,出入境管理没联网,有人钻空子留着中国户口,觉得“身份证是和家乡最后的线”。 但现在海关人脸识别、户籍系统全国联网,杭州那个澳籍华人Sam在机场被弹窗警告,当场被要求销户,就是技术升级的结果。 章某案里,警方查到他持Q2短期签证超期滞留237天,还在深圳公司领工资,这已经触犯了《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得办工作许可,他拿的是旅游签证,属于非法就业。   有人觉得,不就多个户口嘛,何必较真?这得看政策的底层逻辑。 1955年取消双重国籍,一是为了让华侨在东南亚站稳脚跟——当时印尼华人因为双重国籍,被当“第五纵队”,排华时连报馆都被砸; 二是避免外交纠纷,比如华侨在国外犯罪,中国要不要管?现在严查双重国籍,除了维护法律统一,还有现实考量。 香港《南华早报》提到,反腐是重要因素——贪官拿外籍后转移资产,双重国籍成了护身符。 深圳这次处罚,不光针对章某个人,更是给那些“隐性双重国籍”的人敲警钟:系统升级后,靠户口本隐瞒国籍行不通了。   章某不服的点在于,“长期在国内生活”,但法律不认这个。《国籍法》里“定居外国”的定义,不是看你住哪儿,而是看你有没有在外国定居的意愿。 比如留学生毕业后拿工作签证,就算没买房也算定居。章某留学后直接入籍,显然符合“自愿加入外籍”的条件。 对比河北衡水那个加拿大籍女子郑某,定居海外却留着中国户口,同样被销户,说明各地执行标准一致:国籍丧失是法律事实,不是个人选择。   还有个争议点:放开双重国籍能不能吸引人才? 2005年民建中央提过议案,建议有条件承认,理由是留学生大多是技术人才,想保留中国籍。 但现实是,2015年国务院侨办专家梁英明说得直白:取消双重国籍是历史必然,华侨融入当地是趋势。 现在中国推绿卡制度,外籍华人可凭永久居留权享受市民待遇,何必非要双重国籍?深圳数据显示,2025年持绿卡的外籍人才同比增37%,说明政策有替代方案。   章某案的深层矛盾,在于身份认知的错位。他觉得“人在中国就是中国人”,但法律上,国籍是主权的象征。 法院判决引用了2012年《国籍法》司法解释:外籍华人用中国证件属于“骗取证件”,杭州Sam被要求销户时,边检也提到“恶意骗照”的法律风险。   现在全国每年查处的双重国籍案例超万例,从湖北张某骗办港澳通行证被罚3000元,到深圳章某被拘留罚款,处罚力度在加大。这不是不近人情,而是维护14亿人共享的户籍制度公平。 试想,如果允许少数人既拿外籍福利,又占国内教育、医疗资源,对那些老老实实销户的人公平吗? 2025年江苏检察网的研究显示,82%的受访者反对放开双重国籍,担心加剧资源分配不公。   事实上,2013年人民日报就给出过解释:“定居”不是物理居住,而是法律意义上的长期居留。章某的行为,本质是想用中国户籍的“便利”对冲外籍的“不便”,却忽略了国籍选择的严肃性。   这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加入外籍不是换张身份证,是放弃了中国公民的法律身份。现在全国27个省市已开通线上销户服务,就是为了让选择更彻底。 毕竟,国籍不是自助餐,不能既拿筷子又握刀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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