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一男子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女子,男子对女子非常满意,于是便展开追求,期间,男子多次给女子转账,转账时为了表心意还特意备注“自愿赠与,永不追回”的字样,可是男子追了一年多还是没追上,关系破裂后,男子将女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女子退还转账2.4万多元。 据悉,男子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王某,无论是外貌还是举止谈吐,张某对王某还是比较满意的,可是,王某似乎对张某却并不感冒。 此时,张某便对王某展开了追求,无论是节假日还是对方生日,张某总是给对方转账,金额从58元到3000元不等,其中,不少转账还特意备注了“自愿赠与,永不追回”的字样,还有部分转账数字也比较特殊,比如520、1314等。 然而,张某追了对方一年还是没追上,两人的关系反倒急转直下,最终,张某发现自己被对方拉黑了。 事发后,张某将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王某退还这一年多以来的转账2.4万余元。 事发后,网友则调侃,以后转账千万不要写什么自愿赠与,就写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这样对方如果不愿意和你结婚,就保证不会收。 还有网友则表示,每笔转账都是写的自愿赠与,永不追回的话,那么分手之后不应该再要了。 也有网友说,这么明显的坑,男的难道看不出来吗,什么是自己备注的, 明明是对方要求的。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说,张某能不能要回这些财产? 其实,张某在转账上已经明确说明了,就是自愿赠与,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本案中,张某已经转账完成,而且这是赠与合同,所以,张某想要从赠与方面,要回这笔钱的可能性已经不存在了。 但是,如果从彩礼方面讨要呢?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显然,上述三种费用,即便按照彩礼也是无法要回来的。其中,张某就有节日和对方生日为其转账,以及表达增进感情的一些转账,所以,这些转账时无法要回来的。 最后,经过法院核查,扣除女方给男方的转账后,男方给女方转账差额是1.6万元,其中有9000余元备注了“自愿赠与,永不追回”的字样,剩余部分为原被告之间请客吃饭,购物,汽车加油以及充值等,因此,法院最终没能支持张某的诉求,而是全部予以了驳回处理。 其实,1.6万元转账看似不多,但是已经不少了,但是结合两人关系存续1年多的跨度来看,这1.6万似乎又不算多,最终法院没有支持的理由就是男方是自愿赠与的,所以说,以后转账还是不要备注了,如果一定要备注,就如网友说的一样,以结婚为目的,不然的话,就要做好这笔钱要不回来的打算。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