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发表声明!声明中表示:越南拥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可以依据国际法主张其对西沙群岛的主权。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还强调:“任何未经越南许可的外国在黄沙群岛(西沙群岛)的活动都是完全非法和无效的,越南坚决反对。” 这番表态完全站不住脚。西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一事实有着绵延千年的历史积淀,有着坚实的法律支撑,更有着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越南想凭空将其据为己有,无异于缘木求鱼。 从历史维度来看,中国对西沙群岛的管辖和开发早在唐宋时期就已形成常态,海南潭门镇渔民世代以西沙为作业海域,流传百年的《更路簿》详细记载了从潭门港到西沙各岛礁的航向与航程,这本文字航海图成为中国渔民开发西沙的直接见证。 目前已有多个版本的《更路簿》被博物馆收藏,其中苏德柳1977年捐献的版本就记录了82条西沙岛礁传统地名,足以证明中国先民对西沙的实际掌控。 2009至2010年的西沙水下考古更给出了铁证,考古队在西沙海域发现11处重要文物遗存,涵盖宋、元、明、清四个朝代,出水了大量龙泉窑、景德镇窑等产地的瓷器标本。 还有北宋皇宋通宝、明初永乐通宝等铜钱,这些文物正是中国历代与西沙群岛贸易往来和管辖治理的实物佐证,比越南所谓的“历史依据”早了数百年。 更值得一提的是,1909年两广总督张人骏就曾派水师提督李准率170余名海军士兵,乘三艘舰艇前往西沙查勘,不仅以军舰命名岛屿,还插黄龙旗立碑志记,这是中国政府对西沙行使主权的明确官方行动,当时的越南尚处于法国殖民统治下,根本不具备对西沙提出主权主张的主体资格。 从法律层面而言,中国对西沙群岛的主权有着完整的国际法链条,反观越南的主张则毫无法律支撑。 1887年中法签订的《续议界务专条》明确划定了中越海上边界红线,规定红线以东海中各岛归中国,而西沙群岛远在该红线以东,这一早期国际条约早已界定西沙归属中国。 二战期间,西沙群岛被日本侵占,1943年中美英三国发表的《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必须归还,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更是重申了这一原则,这两份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为中国战后收复西沙群岛提供了坚实法理基础。 1946年,中国政府派太平、永兴等四艘军舰前往西沙接收,完成了立碑、驻军等一系列主权宣示行动,并于1947年发布《南海诸岛位置图》,明确标注西沙群岛属于中国,这一过程完全符合国际法程序。 最打脸越南的是,1974年以前越南历届政府从未对西沙主权提出过异议,1956年越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雍文谦曾明确表示,根据越南资料西沙群岛应属于中国,亚洲司代司长黎禄更具体指出西沙早在宋朝就属中国。 1958年中国宣布领海宽度12海里并涵盖西沙后,越南总理范文同专门照会中国总理周恩来,明确承认和赞同这一决定,越南劳动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报》还全文刊登了中国的领海声明。 现在越南突然推翻自己过往的官方表态,拿不出任何新的合法依据就宣称拥有西沙主权,这种出尔反尔的操作,本质上就是无视国际法准则的霸权主义企图。 国际社会对中国拥有西沙群岛主权也有着普遍共识,二战后中国收复西沙群岛是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时包括法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均未提出异议。 即便在越南后来开始觊觎西沙的过程中,也始终无法拿出任何能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主权证据,上世纪法国殖民当局曾试图染指西沙,却因拿不出合法依据,最终在与中国的谈判中放弃主张。 事实上,越南对西沙的主权主张始于上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现代国际海洋法扩展了沿海国管辖范围,越南才开始非法侵占中国南海部分岛礁,试图混淆领土主权与海洋管辖权的概念,这种将他人固有领土据为己有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准则。 西沙群岛的主权归属早已是铁证如山的既定事实,中国历代政府始终持续维护对西沙的主权,从古代的行政管辖到近代的主权收复,再到当代的有效治理,形成了完整的主权行使链条。 越南所谓的“反对外国在西沙活动”,本质上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其凭空抢夺他人领土的企图,不仅违背历史潮流和国际法准则,也必然遭到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和国际社会的唾弃,最终只能是自欺欺人、徒劳无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