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36岁男子为了掌握妻子出轨的证据,在其鞋跟内装了定位窃听器,听到了妻子

雷雷说趣 2026-01-12 00:52:06

广东深圳,36岁男子为了掌握妻子出轨的证据,在其鞋跟内装了定位窃听器,听到了妻子和她的老板发生关系的淫靡声。男子气得要求妻子和老板断绝关系,但老板却不同意,继续和男子妻子保持不正当关系。男子一怒之下,持刀将老板捅死,随后自首希望减轻处罚,可法院还是认定男子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以无期徒刑。男子认为判刑太重,提起上诉要求改判。(来源:930老友记) 陆先生是一名外卖员,与妻子黄某结婚多年,二人也有了孩子。为了给妻子和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陆先生每天都是冒着生命危险在辛苦跑单,只为每月能多挣个几百上千元。 后来黄某觉得陆先生太辛苦了,于是换了份收入更好的工作,可没想到这份工作虽然提供了高薪水,但也让黄某的家庭出现了危机。 这事要从2021年9月说起,黄某为了换一份工资高点的工作,跳槽去了男子庄某夫妇开的贸易公司当财务。 然而面试那天,庄某见黄某姿色不错,竟然直接表达了对黄某的欣赏,还承诺会给黄某一个满意的工资。 黄某认为是自己能力出众或者是某个工作技能获得了庄某的赏识,所以回家后还兴奋地与陆先生分享了此事。 在黄某顺利入职后,庄某开始频繁邀请黄某一起出差。出差期间,庄某经常借机带着黄某逛街,还给她买了不少礼物。短短几个月,黄某就经不住诱惑,与庄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这层关系一直维持了2年多,陆先生都未曾发现,他只是疑惑黄某作为一个财务总是出差、加班,有点不太正常。 直到2024年4月份,陆先生感觉黄某好像不太对劲。为了印证自己的猜测,他网购了一个定位窃听器,放在了黄某的包里。 当天黄某外出时,并未发现包内的窃听器,但她也没去公司,而是直接去了庄某开好的酒店,二人在酒店内亲热的声音全都被陆先生给听到了。 晚上黄某回家时,陆先生已经坐在家中等着了,当他看到黄某进屋时,直接询问黄某到底和谁上床了。 黄某见丈夫说得如此直白,也明白丈夫一定是知道了,所以未再隐瞒,直接将自己和庄某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事说了出来。 陆先生虽然生气,但毕竟还深爱着黄某,家里还有孩子,所以他选择了原谅,并要求黄某和庄某断绝关系。 黄某答应后与庄某明确表示要断绝往来,但庄某不同意。之后,黄某架不住庄某的软磨硬泡,继续和庄某保持着不正当关系,二人每个星期都要去酒店开房两三次。 期间,庄某还跟着黄某回了娘家,给黄某的娘家人买了不少礼物,俨然把自己当成了黄某的丈夫。 黄某与庄某如此明目张胆的行为,让陆先生彻底失去了理智,他通过黄某给庄某发出了警告,要求立即断绝关系,但庄某却一而再的向陆先生挑衅,坚持要和黄某在一起。 2024年6月16日下午,陆先生再次从妻子鞋跟处的定位器中偷听到了黄某与庄某发生关系的声音,气得持刀前往打算教训下庄某。 当陆先生找到黄某时,发现她正和庄某手牵手在逛街,失去理智的陆先生直接持刀在庄某的后背上捅了一刀。 庄某倒地后,陆先生又在庄某的腹部捅了一刀。陆先生的行为把黄某吓坏了,她立即叫了救护车,而陆先生则打电话报了警。可等警方和医护人员赶到时,庄某已经死亡。 后经警方认定,陆先生的行为不属于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人。检察院对这一结论予以认可,并以故意伤害罪对陆先生提起公诉。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为何陆先生的行为不是故意杀人呢?明明庄某就是因为被陆先生杀害死亡的。 警方和检察院认为,陆先生如果要故意杀人,在他捅了庄某两刀,庄某已经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完全可以继续补刀直至庄某死亡。 但是陆先生当时并未补刀,而是放下了刀,在看到黄某叫救护车后,选择了报警自首。 其次,陆先生在接受审讯时,明确表示因为受到了庄某的多次挑衅,所以想给庄某一个教训,只是想让他离开黄某。 结合陆先生的主观目的以及客观行为,警方和检察院均认为陆先生的行为应当属于故意伤害罪。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可了检察院对于陆先生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罪名认定。 考虑到陆先生有自首和认罪认罚等行为,且有积极赔偿的意愿,虽然未获得庄某家属的谅解,但仍可以减轻处罚。 因此,陆先生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庄某家属10万余元的损失。 可陆先生对这一判决不服,认为庄某有错在先,所以要求判轻一点。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庄某虽然有过错,但他的行为只是违背了公序良俗。 陆先生没有克制住自己的冲动,在有法律途径能解决此事的情况,选择了以暴力发泄心中不快,且造成了庄某死亡的后果。 因此,陆先生的情况不适合再减轻处罚。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陆先生的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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