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法院通常会认定刘某无责,台某自行承担损失,酒店视安全保障义务履行情况承

历史人物民间故事 2026-01-11 08:07:54

核心结论:法院通常会认定刘某无责,台某自行承担损失,酒店视安全保障义务履行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 法院裁判逻辑 1. 无接触≠无过错,但需看因果与过错:监控显示刘某改变方向属正常通行,无主动碰撞或违规行为;台某为躲避时重心不稳摔倒,两人未发生肢体接触,刘某对损害无预见可能,不构成侵权 。 2. 过错归责:台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酒店大厅行走时应尽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其因自身判断与行动失误导致摔倒,自身过错是损害主因 。 3. 酒店责任边界:若酒店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湿滑、无警示、未及时救助等),可能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已尽义务则无需担责 。 关键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担责,经营者、管理者未尽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 网友争议与启示 - 争议点:有人认为刘某应让行老人,也有人觉得台某需对自身安全负责。 - 启示:公共场所通行,各方均需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老人出行更应谨慎,避免因避让不当引发意外。

0 阅读:0
历史人物民间故事

历史人物民间故事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