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题大做?重庆,两位老人将女子放在车位后面储物柜上的纸箱拿走,女子多次和二人沟通,二人拒绝返还,女子一怒之下起诉二人,要求他们返还纸箱或者赔偿0.2元。 据大风新闻等报道,杜女士在江北区某小区居住,并在小区里买了一个私家车位。 杜女士的车位比较大,于是她在车位后面安装了一个储物箱,用来存放杂物。 2025年9月24日,杜女士将一个装有鞋子的纸箱临时放在储物柜上,可过了一会过去拿时,刚刚还在的箱子竟然不见了。 杜女士赶紧查看监控,监控显示,两个老人踮着脚,费力地将纸箱从柜子拿取下来,然后拖着纸箱离开了。 这两个老人,一个是是黄某某,一个是向某某,他们二人一个69岁,一人79岁。 杜女士非常气愤,自己放在私家车位、私人储物柜上的东西,二人有什么权利拿? 杜女士找到两位老人,要求他们返还纸箱。 两位老人最开始还和颜悦色的诉苦,说他们年纪大了挣不到钱,讨人嫌,又说杜女士车位是敞开的,以为纸箱是没人要的。 二人理由找了一大堆,目的只有一个:纸箱不退! 杜女士认为,这两位老人就是仗着年纪大故意耍无赖,这是一种不正之风,必须要刹一刹这种风气! 于是杜女士也和他们杠上了,非让二人返还纸箱,两位老人只有一句话:我们凭本事捡的,凭什么还?年轻人小题大做! 二人以为杜女士耗不起,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杜女士直接将他们起诉了。 黄某某和向某某傻眼了,为了一个2毛钱的纸箱,至于吗? 至于!9月29日,本案正式立案,因适用限额诉讼简易程序,不久以后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审时,杜女士诉求只有两个,一是黄某某和向某某返还她的纸箱,如果无法返还,就赔偿她2毛钱。二是诉讼费由两名被告承担。 黄某某和向某某当庭承认,他们拿了杜女士的纸箱,但是纸箱已经被他们卖了,他们愿意赔偿杜女士2毛钱。 最终,黄某某和向某某被判赔偿杜女士0.2元,20元案件受理费由黄某某和向某某承担。 本案一经报道,大家众说纷纭。有人说,杜女士小题大做,两个老人能有什么坏心思?拿就拿了吧,何必为难他们?为了2毛钱打官司,这不是浪费司法资源吗? 也有人说,这不是多少钱的问题,不管是2毛,还是2万,没经过别人同意拿别人的东西,这就是偷! 杜女士为了2毛钱的纸箱起诉两位老人,看似是小题大做,但深入分析,这一行为不仅合理合法,更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杜女士将装有鞋子的纸箱放在自己私家车位后的储物柜上,该物品并非遗失物,两位老人未经允许将其拿走,属于无权占有。 杜女士多次要求返还,老人拒绝,这种行为构成了对杜女士财产权的侵犯。 杜女士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并非小题大做。 至于是否浪费司法资源的问题,不能简单地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评判。 司法资源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每一个案件,无论标的大小,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治秩序。 如果因为案件标的小,就拒绝受理或认为是浪费资源,那么会传递出一种错误的信号,即法律只保护大案要案,小的权益可以随意被侵犯。 这会导致捡到东西拒不归还、随意侵占他人财物的现象愈发普遍,最终破坏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 法律并非仅服务于大案要案,更应体现在日常细微之事中。 杜女士的诉讼行为实际上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促使人们尊重他人的财产权,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减少类似侵权行为的发生,节约司法资源。 本案的意义不仅在于维护杜女士个人的合法权益,更在于其社会示范效应。 这一判决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因为当事人的年龄、身份或案件标的的大小而有所偏袒,无论涉案数额多寡,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均应受到保护。 最后,杜女士为了2毛钱打官司,您认为到底值不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