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主要分为“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2个先后衔接的程序。

提尔蒙哥 2026-01-10 08:50:22

工程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主要分为“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2个先后衔接的程序。 这2个都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必须严格执行。 (1)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情况特别紧急时,现场人员可直接上报。 事故单位负责人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报告要求“快”和“准”。 (2)事故调查程序 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由相应层级的人民政府直接组织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事故:由县人民级政府调查。 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调查。 重大及以上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调查。 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常授权或委托应急管理、住建、水利、市场监管等具体部门牵头组建调查组。 事故单位也可以参加调查组。 详细的请看附件文章。 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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