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王菲给李健打电话:“我想在春晚唱你的《传奇》,可以吗?”李健爽快答应:“随便唱。”结果不久后,王菲被告上法庭,索赔350万。不仅王菲傻了眼,李健也懵了。最后王菲赔偿了2250元。 麻烦各位读者点一下右上角的“关注”,留下您的精彩评论与大家一同探讨,感谢您的强烈支持! 2010年央视春晚的舞台上,王菲演唱了一首名为《传奇》的歌曲。 她空灵的嗓音与优美的旋律相得益,使这首歌一夜之间家喻户晓,成为了当年最热门的金曲之一。 然而,这次成功的演唱却为三年后一场法律纠纷埋下了伏笔,这场纠纷牵扯出音乐产业中创作者、演唱者和版权方之间常见却又复杂的权益关系。 王菲选择《传奇》,源于她对这首歌原唱及作者李健音乐才华的欣赏。 因此,在决定于春晚演唱前,她主动联系李健并获得了他的欣然同意。 这个基于音乐人之间相互尊重的口头许可,在当时看来顺理成章。 但问题在于,这首歌的完整版权情况比个人之间的授权要复杂。 《传奇》由李健创作于2002年。 在他职业生涯的早期,曾将包括这首歌在内的多首作品的财产性版权委托给北京一家文化公司进行代理运营。 这意味着,虽然李健始终是歌曲的创作者和精神所有者,但涉及商业性使用的具体授权,则需要版权代理方的认可。 李健本人对商业事宜并不热衷,因此在爽快答应王菲时,可能并未细致追溯当前的法律授权流程。 春晚的巨大影响力让《传奇》爆红,王菲在其后的个人商业巡演中也多次演唱这首曲目。 歌曲的商业价值随之凸显。 2013年,拥有相关权益的版权代理公司,以王菲在商业演出中未获其授权为由,将她及相关主办方告上法庭,并提出了数百万元的赔偿请求。 这使得王菲团队和李健本人都感到十分意外。 法院的审理最终厘清了各方的权责。 根据相关报道和判决信息,法院认定: 王菲在具有公益性质的春晚舞台上演唱,且事先获得了创作者李健的同意,此举不构成侵权。 但是,她在后续明确的商业演唱会中多次演唱该作品,则必须获得版权财产权所有人的许可。 由于未能提供这方面的授权证明,这部分行为被认定为侵权。 然而,在判决赔偿金额时,法院并未支持原告的高额索赔,最终判定王菲方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2250元人民币。 这个数额与索赔额形成巨大反差,引起了广泛关注。 判决结果具有双重意味: 一方面,它明确了商业演出必须获得合法授权的法律原则; 另一方面,也表明侵权所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需要根据证据来审慎认定。 这场官司并未影响王菲与李健之间的私人情谊。 李健的音乐事业后来也凭借多档节目迎来了更广泛的认可。 这一事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成为了音乐行业内一个生动的案例,凸显了在艺术合作中厘清版权归属、签订规范合同的重要性。 它提醒所有从业者,无论是巨星还是新人,良好的合作必须建立在清晰的权责基础上。 类似的版权与署名争议在业界并非孤例。 例如,后来发生的歌手张碧晨与音乐人汪苏泷之间关于歌曲《年轮》“原唱”身份的讨论。 虽然与《传奇》案的性质不尽相同,但都反映了创作者与表演者之间对于贡献与权益如何平衡的普遍议题。 从《传奇》到《年轮》,这些事件共同揭示了音乐产业繁荣背后需要持续完善的规则。 一首好歌的诞生与流传,离不开创作者的灵感、演唱者的诠释以及各环节的专业运作。 而明确规范的授权与合理的权益分配,正是保障这一切健康运行的基石。 只有当动人的旋律得到清晰规则的护航,音乐才能真正跨越时间,成为不负所有参与者的美好传奇。 主要信源:(人民网——王菲"传奇"侵权仅赔2250元 原告方:不想再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