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铁面判官还教条!”湖北武汉,张大妈痛失爱女,花重金买了合葬墓,想着百年后能与女儿相伴长眠。可当初她因悲痛过度,委托亲戚代办了墓地手续,如今自己偏瘫在床、行动不便,去陵园办理合葬确认时,却被工作人员一口拒绝:必须让当初代办的亲戚来签字变更,否则百年后休想合葬!张大妈急得直落泪:“墓地是我真金白银买的,葬在里面的是我女儿,我就是实际权利人!”可陵园铁了心按“规定”办事,亲戚又因家庭矛盾不愿出面,走投无路的张大妈只能一纸诉状将陵园告上法庭! “我就想死后能陪着我闺女,这有错吗?” 湖北武汉一位偏瘫的张婆婆,坐在轮椅上抹着眼泪反复念叨这句话。 在数年前,她的独生女因病去世,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几乎击垮了这个家庭。 当时沉浸在悲痛中的张婆婆,因为身体不便,实在无力亲自处理后事,就委托家里亲属帮自己和陵园签了合墓购买合同。 而她这辈子最大的心愿,就是百年之后能和女儿葬在一起,不再让孩子孤单。 合同签了,购墓款也是张婆婆一分不少通过银行转账付的。 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行动越来越不便,于是张婆婆想提前把合墓的使用权确认手续办妥当。 可陵园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她彻底傻了眼:“你不是合同上签字的人,这手续办不了。” 陵园给出的理由简单又冰冷:按照内部规定,必须让当年签字的原经办人亲自来办理变更手续。 而张婆婆赶紧解释当年是因为自己悲痛过度又身体不好,才委托亲属代签的,还拿出了当年的银行转账记录作证。 但无论张婆婆怎么说,陵园都一口咬定“按章办事”,不认可她的使用权。 更让她绝望的是,因为后来家庭关系有了变故,当年帮忙签字的亲属,死活不愿意再出面帮她办理变更手续。 一次次沟通,一次次被拒。 而被逼到绝境的张婆婆,最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庭审中,陵园方依然坚持自己的说法,辩称内部规定就是如此,张婆婆不是签字人,就无权主张使用权,所有变更手续必须原经办人到场。 法院经审理后指出,张女士当年委托他人代签合同,系其真实意愿表达,合同合法有效。 她作为逝者母亲,是合同实质权利人。 陵园以其内部规则限制张女士的相关权利,不仅与公序良俗相悖,也违背了该合同旨在实现母女合葬的初衷。 而且法院的判决明确指出:“法律守护的从来不只是纸面约定,还有那些朴实而深切的情感期待。” 这一判决结果一出来,不仅张婆婆激动得热泪盈眶,网友们也纷纷留言点赞:“这才是为民做主的判决!” “早就该这样了,不能让规矩变成欺负人的工具。”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张女士享有该合墓的使用权。 判决后,陵园方面表态,会主动上门为张婆婆办理相关手续变更。这场持续了许久的纠纷,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这场官司的胜诉,不仅还给张女士应有的权利,更明确了一个原则:任何机构的“规定”都不能对抗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而殡葬服务关乎民生冷暖与情感寄托,更应多点人文关怀,少点机械刻板。 没有温度的服务还不如整个机器人来,还省事儿、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墓地使用权合同必须由本人亲自签署。 《殡葬管理条例》侧重规范殡葬行为的合法性与公益性,未对签约形式作出硬性限制。 其实真正决定合同效力的,是当事人是否具有真实意思表示。 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那么本案中,亲属的代签行为基于张女士的真实委托,且张女士事后通过付款、交涉等行为追认了合同效力,即便没有书面授权委托书,也构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 张女士的胜诉正是基于这一原则。 而且法院查明,购墓款来自她的账户,亲属代签系受其明确委托,且她始终表达合葬意愿。 这些事实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合同合法有效。 说白了殡葬服务本就关乎民生冷暖,承载着人们对逝去亲人的思念,更需要多一点人文关怀,少一点刻板教条。 就像网友说的,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 而这起案件引发了对殡葬服务行业管理方式的反思。 未来,相关部门或可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殡葬服务代理制度指引,明确代签流程与材料标准,减少因规则模糊引发的矛盾。 对普通人而言,提前规划、规范授权,不仅是对自身意愿的尊重,更是对家人的一份责任。 这一纸墓地合同,承载的不只是使用权,更是一生的情感归宿。 那么在法律与人情之间,我们应当努力寻找那个有温度的平衡点。 而法律最终守护了这位母亲最后的心愿。 同样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规章制度的本意是维护秩序和公平,而非成为阻碍温情的壁垒。 在规则与人情之间寻求平衡,既需要制度的完善,更需要执行者的理解与温度。 主要信源:(张大妈想与去世女儿合葬,却被陵园方告知:“非本人签字”无使用权——凤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