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临高,男子醉酒后,突然掐住8岁男孩的脖子,男孩爷爷让男子放手,男子不肯,情急

梅姐说法 2026-01-07 14:54:29

海南临高,男子醉酒后,突然掐住8岁男孩的脖子,男孩爷爷让男子放手,男子不肯,情急之下,老人用勾刀砍伤了男子。案发后,老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获刑8个月,老人及家属不服,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历经8年,本案迎来最新进展。 据齐鲁壹点、封面新闻等报道,2017年8月31日,家住临城镇的杨某全喝醉了酒。 当时,杨大伯8岁的孙子正在旁边玩,不知怎的惹了杨某全不快,杨某全醉醺醺走过去,掐住孩子的脖子,将他提了起来。 孩子吓得哇哇大哭,杨大伯见孙子遇到危险,赶紧走过去让杨某全放手,可杨某全不仅不放人,还态度蛮横和他吵了起来。 小孩子娇弱,杨大伯担心孙子被掐出个好歹,赶紧过去掰杨某全的手,可杨某全就是不松手。 眼看孙子气息越来越弱,情急之下,杨大伯顾不得许多,用干活用的勾刀砍了杨某全一下。 杨某全吃痛松开,但仍旧目光凶狠,杨大伯又追过去给了他几下。 后经鉴定,杨某全构成了轻伤一级。 2019年,杨大伯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2020年5月,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杨大伯提起公诉。 同年11月,本案迎来一审判决,杨大伯被判有期徒刑1年。 杨大伯及家属不服,他们认为,杨大伯从始至终都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并提起了上诉。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杨大伯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杨某全醉酒后掐住杨大伯8岁孙子的脖子,孩子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杨大伯为保护孙子,用勾刀砍伤杨某全,是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二审认为,杨大伯砍王某全的第一刀属于正当防卫,但后面杨某全已经跑开,杨大伯追过去继续追砍,是为了泄愤,超出正当防卫的范畴,判杨大伯有期徒刑8个月。 杨大伯刑满释放后,对于这个有罪判处仍然不服,又开始到处申诉。 2022年6月23日,杨大伯迎来再审决定,中院认为,一审和二审适用法律不当,判决结果存在错误,决定组成合议庭再审。 同年12月,再审裁定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并将本案发回临高重审。 2023年5月19日,当地检方认为,在当时那种紧急情况下,要充分考虑杨大伯恐慌和紧张的情绪,不能要求杨大伯精准控制行为强度。也不能因为杨大伯砍伤了杨某全,就认定杨大伯防卫过当。 检方认为,杨大伯构成正当防卫,本案不存在犯罪事实,做出不起诉决定。 终于,杨大伯终于为自己讨回了一个公道,但这件事给他带来了非常大的打击,杨大伯及家属认为,杨大伯既然不构成犯罪,不能白白被羁押8个月。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中包括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于是,杨大伯据此开始奔波,申请国赔,并要求经办本案的部门公开向他道歉,并恢复他的名誉。 2025年5月19日,杨大伯要求海南二中院赔偿他错误羁押243天带来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11.5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00万元,及其他损失16万元。 同时,杨大伯还要求二中院院长登报向他赔礼道歉,帮他恢复名誉,并追究造成错案产生人员的责任。 2025年7月11日,海南二中院认为,杨大伯被错误羁押243天。 根据《关于2025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自2025年5月19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75.52元计算。 另外,《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此,海南二中院对杨大伯做出赔偿决定,赔偿他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1.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7万元,共计17.25万元。 但是,对于这个赔偿,杨大伯仍然不服,他又向海南高院申请了国赔。 2026年1月6日,海南高院维持了二中院的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杨大伯17.25万元赔偿金。 至于杨大伯提出的错案追责问题,不属于国赔审查范围,但高院已经对此启动了追责程序,目前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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