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女子跟男友同居未婚先孕,而男友犯事进去了,女子生下女娃但是无力抚养,跟男

梅姐说法 2026-01-07 10:53:46

陕西,一女子跟男友同居未婚先孕,而男友犯事进去了,女子生下女娃但是无力抚养,跟男友商议想要送人,但是男友一开始不同意、之后也表示赞成。正好遇到黄某夫妇,二人一直在努力造娃,却一直没怀上,女子就把女娃送给黄某夫妻抚养,黄某夫妻支付了43000元感谢费。但是相关部门却认为女子属于拐卖儿童。 红星新闻1月6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据报道称,一审判定女子是拐卖儿童,将女子跟黄某都判刑;二审之后决定改判,综合因素认定,这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按照拐卖儿童罪论处。 樊女士跟男友秦某相恋,没多久二人便开始同居。小情侣同居之后感情快速升温,一次偶然的机会,樊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 然而世事多磨,就在樊女士怀孕之后没多久,男友竟然犯事了,就被关了进去。 身边没有男友,这样的境况让樊女士感到非常无奈,毕竟自己还大着肚子呢,孩子出来没有爸爸可咋整? 樊女士大着肚子进去看望男友秦某,表示自己之后没有能力照顾孩子,想要尽快找个人领养。这一次,男友表示不赞成。 回家之后,樊女士到医院去做产检,正好就遇到了黄某夫妻,他俩到医院是去做治疗的。 樊女士就跟他们相聊了起来,一番交谈下来,樊女士发现,黄某夫妻人很不错,是个可以托付的对象。 因为樊女士得知,黄某夫妻两人一直在努力造人,黄女士一直在吃药、保养,希望可以把身体给养好能顺利怀上一个孩子。 另外根据黄女士表示,她还尝试过做胚胎方面的项目,为的就是可以得到一个孩子。 看到这样努力的夫妻,樊女士内心很欣慰,感觉他们更加适合成为自己肚子里的“爸爸妈妈”。 于是樊女士就把自己的想法,跟黄某夫妻俩说了一下。因为自己的情况确实如此,一个单身妈妈,怎么能够抚养的起一个小孩呢? 樊女士还表示,到目前为止,自己怀孕的事情,一直都没有敢告诉自己的父母。 听到樊女士倾诉衷肠,黄某夫妻俩非常激动,因为他俩非常喜欢孩子。 纵然这个不是自己的亲生小孩,但是从小婴儿的时候就接手抚养,黄某夫妻表示,一定会像对待亲生孩子一样对待她,给她抚养长大。 没多久,樊女士就在医院里生下一个女儿,当时黄某夫妻俩就给樊女士支付了医药费5000元。 生下女儿之后,樊女士再次去看望秦某,将这件事跟他协商,秦某自己也表示,确实无力抚养,就让樊女士自己去做决定。 黄某夫妻俩跟樊女士这边,很快也签订好了协议,黄某夫妻给了樊女士43000元,之后就抱走了女儿。而这件事很快就被相关部门得知,带走了樊女士跟黄某夫妻,认为他们涉嫌拐卖儿童罪。 一审之后,判定这个罪名成立,毕竟是存在钱款交易,判处他们有期徒刑5年。但是二审之后发现,这个案件存在隐情。 相关部门指出,樊女士是因为没有能力抚养,这才将小孩送人,并不是想要非法获利;黄某夫妻接收孩子,是因为他们一直在努力要小孩,但是一直没能实现这个愿望。 让这个小孩,回到更加温暖的家庭,接受完整的父母之爱,或许就是她最好的归宿。 而黄某夫妻支付费用,更多的是表示感谢,而且也有补偿跟感激之情,并不存在非法获利的情况。 因此,综合各方面因素论定,樊女士的行为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按照拐卖儿童罪论处。最后改判樊女士、黄某夫妻无罪。 本案释法:女子作为单亲妈妈,没有能力独自抚养婴儿,将小孩送给一直想要小孩的夫妻俩抚养,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备非法获利的目的,即使收取费用,也不一定构成犯法。 从本案来看,单亲妈妈樊女士,因为自己没有能力去抚养婴儿,因此就找到一位有能力抚养孩子的夫妻,这样的行为通常不构成犯罪。 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让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得到更好的照顾,这就属于民间收养小孩的情况。 看完本案,大家内心都作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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