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好!”近日报道,辽宁大连,女子花127万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入住10年后,房子突然被查封了,女子这才得知自己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了。女子提出异议:自己买房在先,开发商抵押在后,这套房子是自己的。法院中止对女子的房屋进行拍卖,银行不服,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继续拍卖女子的房子,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时间要追溯到十多年前。那时的大连房地产市场正值上升期,房价一路看涨。林女士和丈夫多年省吃俭用,终于攒下127万元积蓄。 为了给孩子一个稳定的家,也为了将来养老有个依靠,两人咬牙决定全款买房。在亲戚朋友的介绍下,他们看中了市区一处新开发的小区,位置不算繁华,但生活便利,价格相对合理。 签合同、交钱,一切流程看起来都十分顺利。 开发商承诺“房屋交付后很快就能办理房产证”,销售人员更是拍着胸脯保证:“最多一两年,证肯定能下来。”林女士想着全款购买,风险应该不大,便没有多想。 房子交付后,一家人高高兴兴地搬了进去。 刚开始,林女士也多次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的事,但对方总是用各种理由搪塞——不是“资料还在补”,就是“相关部门审批慢”,再不然就是“整个小区一起办,再等等”。 时间一年一年过去,房产证却始终没有着落。 林女士心里也着急过,可后来她在小区业主群里一打听,发现不止她一家没办证,整栋楼、甚至整个小区的业主,几乎都没有房产证。 有人住了七八年,有人住了十年,情况都差不多。渐渐地,林女士也放下了警惕,心想:“大家都一样,应该不会出什么大问题。” 直到那一天,平静被彻底打破。 那天傍晚,林女士正在厨房里做晚饭,手机“叮咚”一声响起。她随手瞄了一眼,是业主群的消息。 原本以为是停水停电的通知,没想到点开一看,整个人瞬间愣住了——群里有人发消息称:“大家注意,小区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短短一句话,像一记闷雷。群里瞬间炸锅,有人不信,有人慌张,有人已经开始四处打电话核实。林女士顾不上锅里的菜,赶紧联系那位业主。 对方告诉她,自己去银行办业务时,被告知名下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原因是开发商欠债,房子被抵押给了银行。 林女士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经过多方打听,她震惊地发现:整个小区60多套已售房屋,竟然都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而这些抵押行为,发生在业主买房之后。 “房子明明是我全款买的,怎么还能被抵押?”林女士既愤怒又无助。她立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自己购房在先,开发商无权再将已出售的房屋抵押,房屋应当归业主所有。 法院在初步审查后,采纳了林女士的异议意见,裁定终止对其房屋的拍卖程序。消息传来,林女士和其他业主总算松了一口气,以为事情就此有了转机。 银行方面并不认可这一结果。银行认为,开发商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手续合法,抵押权已经依法设立,而林女士等业主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产权并未发生法律上的转移。 因此,银行将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继续拍卖其名下房屋,以清偿开发商的债务。 案件进入诉讼阶段,争议焦点也随之展开:究竟是“先买房的业主”权益优先,还是“依法登记的抵押权”更具法律效力? 庭审中,林女士情绪激动地陈述了自己的经历。 她表示,自己全款购房、实际入住十多年,房屋一直由自己占有、使用,开发商的抵押行为属于隐瞒事实、恶意处分他人财产。 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也应当对开发商的资质和房屋销售情况进行审查,不能将风险完全转嫁给普通购房者。 法院在综合审理后,给出了不同于银行主张的看法。法院认为,林女士属于“合法购房人”,其购房行为真实有效,且在开发商抵押之前已经实际占有并使用房屋,符合司法解释中关于“买房在先、 抵押在后”的保护条件。虽然林女士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存在客观原因,但并非其主观过错。 最终,法院裁定:银行对该套房屋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林女士的房屋继续拍卖。

用户17xxx84
明明是银行审核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