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马女士与李某结婚多年,因李某前往山东禹城工作,两人聚少离多,两人便协议离了

梅姐说法 2026-01-05 01:53:06

北京,马女士与李某结婚多年,因李某前往山东禹城工作,两人聚少离多,两人便协议离了婚,李某承认出了轨,离婚后马女士发现李某给张某转62万余元,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遂将张某告上法庭。张某称是劳务费并拿出雇佣合同,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返还62万余元。 (来源:纵览新闻) 马女士和李某当初结婚时,那也是恩恩爱爱,周围人都羡慕不已。两人一起努力打拼,可自从李某去了山东禹城工作,一切都慢慢变了。 李某刚去禹城那会,两人还经常视频聊天,分享彼此的生活。 时间一长,视频次数越来越少,聊天也越来越敷衍。马女士心里虽然有些失落,但想着李某工作忙,也就没太在意。 直到有一天,马女士无意间在李某的手机上看到了一些暧昧的信息,发信息的人正是张某。 马女士心里咯噔一下,一种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她开始留意李某的一举一动,终于发现了李某和张某同居的证据。 马女士又气又伤心,她怎么也没想到,曾经那个对自己信誓旦旦的李某,竟然会做出这样的事。 她找李某理论,李某一开始还百般抵赖,可在铁证面前,最终还是承认了出轨的事实。 2024年4月,两人协议离婚。 马女士本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可没想到离婚后,她又发现了一个更大的问题。 她在整理李某的财务记录时,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给张某转了62万余元。 马女士觉得这钱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没经过自己同意就擅自转给别人,这简直太过分了。 她越想越气,决定把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返还这62万余元。 张某接到传票后,拿出了一份《保姆雇佣合同》,声称自己是李某请的保姆,这62万是李某给她的劳务费。 张某说:自己和李某只是雇佣关系,不存在其他不正当关系。她每天尽心尽力地照顾李某的生活起居,这62万是她应得的报酬。 马女士听了张某的话,觉得张某这是在胡说八道,明明就是插足自己的婚姻,还编造出这样的理由来狡辩。 张某坚称自己和李某是雇佣关系,还拿出了一些所谓的证据,说是为李某服务产生的费用。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结合案例来看,张某拿出《保姆雇佣合同》,声称62万是劳务费。可法院审理时发现,她提供的证据漏洞百出。那些日常开销票据,根本没法证明是用于李某生活。 要是真为雇主服务,票据得清晰明确指向雇主的生活开销吧,可张某的票据根本做不到。 而且转账金额和时间也不规律,正常工资发放,一般是有固定金额和固定周期的。 可李某给张某转账,金额忽大忽小,时间也不固定,这哪像正常工资? 法院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和张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从聊天记录和相处细节都能看出来。 这就说明,他们之间不是单纯的雇佣关系。张某说自己是保姆,可实际行为却和保姆身份不符。 所以,张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62万是劳务费。 根据法律规定,让她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不认可她这一说法。 法院认为,李某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张某,这种行为超出了正常交往的界限,严重损害了马女士的合法权益。而且这种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 经过一番严谨的审理和论证,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要求张某返还62万余元给马女士。 从法律层面来说,在这起案件中,张某声称钱是劳务费,但她提供的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而转账的不规律性也进一步说明这并非正常的工资发放。 法院认定李某转钱给张某的行为属于赠与,这种赠与行为不仅超出了正常交往的界限,还损害了马女士作为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 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赠与无效,张某必须返还这笔钱。 在婚姻生活中,忠诚是基石。一旦出现出轨等不忠诚行为,不仅会伤害对方的感情,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如果发现对方有过错行为,应该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进行赔偿。 也要坚守道德底线,不要插足他人的婚姻,否则最终只会自食恶果。 在婚姻中要珍惜彼此的感情,遵守道德和法律规范,否则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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