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独生女儿去世,她悲痛到无力处理后事,便委托亲戚去办理墓地事宜,还和陵园签了合

梅姐说法 2026-01-02 16:53:17

女子独生女儿去世,她悲痛到无力处理后事,便委托亲戚去办理墓地事宜,还和陵园签了合墓合同,想着以后和女儿合葬。多年后,她患偏瘫行动不便,想提前办理合墓使用权手续,陵园却以合同签字非她本人,要求原经办人办理变更手续为由拒绝。她交涉无果后起诉了陵园,最终法院判她享有合墓使用权。 (来源:浪涨新闻) 张大妈这辈子,心里眼里全是她那独生女儿。她一直盼着,等自己老了,能和女儿相互依靠,安享晚年。 可女儿突然离世的消息,使张大妈整个人瞬间垮了,哭得嗓子都哑了。 女儿走了,可后事还得处理。 张大妈实在太伤心了,根本没力气去操办这些事,她只能委托亲戚去给女儿买了一块能合葬的墓地。 亲戚办事也利索,很快就和陵园签了合墓合同。 张大妈虽然当时很伤心,但心里还是记着这事,她想着,等自己百年之后,能和女儿葬在一起,也算是有个伴。 张大妈的年龄也越来越大,行动变得特别艰难,有时候还得靠别人帮忙。 张大妈怕自己突然有一天就走了,到时候连合墓的手续都没办好,那可怎么办?她决定提前去把合墓使用权的手续办好。 她让家人陪着她来到了陵园,她以为手续很快就能办好,可没想到,陵园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因为合同不是她本人签字的,要原经办人来办理变更手续,不然不能给她办。 张大妈跟工作人员解释,自己当时实在太伤心,没力气来签字,才委托亲戚办的。 而且这么多年过去了,亲戚也不一定还记得这事,上哪去找哈? 可陵园的工作人员,根本不听她的解释,坚持要原经办人来。 张大妈没办法,只能让家人联系亲戚。 可亲戚也犯了难,这么多年过去了,很多事情都变了,要找当时的证据和手续,谈何容易? 张大妈不甘心,她一次又一次地来到陵园,跟工作人员交涉,她诉说着自己的遭遇,希望他们能通融通融。 可陵园的工作人员,始终不为所动,还是那句话,要原经办人来。 张大妈只是想在将来能和女儿葬在一起,这个要求过分吗?为什么就这么难实现呢? 交涉了无数次,都没有结果。张大妈起诉了陵园,她觉得,自己一定要为自己讨个公道。 陵园方,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说合同不是张大妈本人签字,手续不合法。 张大妈也拿出了各种证据,证明自己当时是因为特殊情况才委托亲戚签字的,而且自己一直认可这份合同。 从法律角度来讲,虽然合同上签字不是张大妈本人,但张大妈委托亲戚签订合同,这属于委托代理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在这个事里,亲戚是在张大妈授权的范围内,以张大妈的名义和陵园签订的合墓合同,张大妈也认可这份合同,所以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张大妈就是合同的权利人,享有合墓使用权。 陵园不能仅仅因为签字不是张大妈本人,就拒绝为她办理手续,这明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经过一番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张大妈是合同的权利人,享有合墓使用权。陵园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张大妈办理好相关手续。 张大妈终于可以放心了,自己死后能和女儿葬在一起了。 陵园方也表示,会遵守法院的判决,主动上门为张大妈办理手续。 有人觉得,陵园的做法太不人性化了,张大妈当时那么伤心,委托亲戚签字也是情有可原的,陵园不应该这么死板。 也有人觉得,陵园按照规定办事也没有错,毕竟合同签字是很严肃的事情。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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