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她用4.5万公款包养了7个情夫,然而,整整十年,竟然没有一个人发现,没想到,最后竟死在一个男人手里,为什么? 汤兰英在银行的财务科坐了十年,每天与数字打交道。她熟得不能再熟,甚至闭着眼都能调出哪本账是可以动的。 这4.5万在1975年是什么概念?普通工人月薪不过二三十元,这笔钱相当于一个工人一百五十年的工资总和,换算到现在足有数百万元之巨。可汤兰英的贪婪并非一蹴而就,早在15岁担任建筑站会计时,她就曾贪污130多元,只是当时单位念其年幼未予追究,这份纵容让她的贪欲在心底扎了根 。 1965年进入马塘信用社后,她迎来了“肆意妄为”的土壤——整个信用社长期只有她一人办公,既当会计又当出纳,钱账全由她一手掌控,再加上当时银行与财政合并,监管力度被大幅削弱,给了她可乘之机。 她的作案手法算不上高明,却在缺乏制衡的环境里屡屡得手。直接将信用社库存资金挪回家中,想开多少就拿多少;后来更是直接开具巨额支票提取现金,事后销毁存根抹去痕迹,一套操作行云流水。可纸终究包不住火,她深知要想长久,必须编织一张“保护伞”。 于是贪污来的巨款,大半都用在了请客送礼和拉拢关系上,十年间光是请客就达180桌,招待的多是县区、公社的干部,这些人吃了她的饭、拿了她的好处,自然对她的行为视而不见 。 马塘银行办事处副主任赵某更是直接充当“保护伞”,两次查账都帮她蒙混过关,第一次让她借病躲去上海,第二次干脆买通查账负责人,未核对全部账目就草草收场。 生活上的奢靡,更暴露了她的贪婪无度。那个年代普通人连温饱都成问题,汤兰英家却顿顿非鱼即肉,一天伙食费高达23元,买河虾一次就是十多斤,米嫌粗糙要重新加工,米皮用来喂猪 。 她个人的衣物就有上百件,光是的确良衬衫就有20多件,手表8块,自行车两辆,这些在当时都是普通家庭梦寐以求的奢侈品。她用金钱维系着与7个情夫的关系,对每个人都体贴周到,送衣服、赠布料从不吝啬。 甚至为其中一人流产、生女,可她从未真正付出感情,这些关系不过是她满足私欲、巩固地位的工具 。她的丈夫对此心知肚明,却因全家都依赖她的“慷慨”过着优渥生活,选择了沉默隐忍。 最具讽刺意味的是,逍遥法外十年的汤兰英,最终栽在了自己包养的情夫范某手里。两人关系破裂后,范某早已察觉她的经济问题,又偶然得知她贪污的巨额数额,害怕被牵连的他,选择了向上级举报,这封举报信成为压垮汤兰英的最后一根稻草。 1975年5月,突击查账组发现信用社账面凭空减少3000元,库存现金仅剩9000元,还是汤兰英临时拼凑而来的“救命钱”,铁证面前,她再也无法抵赖。 专案组历时半年彻查,牵扯出十余名涉案干部,性质极为恶劣。1977年7月,32岁的汤兰英被判处死刑,临刑前她泪流满面、悔恨不已,却早已为时已晚。她的悲剧,根源在于权力缺乏监督,更在于个人对贪欲的放纵。 如果当初第一次贪污时就受到应有的惩戒,如果信用社的权力能有基本的制衡,如果那些干部能守住底线不被利益诱惑,这场持续十年的贪污案或许就不会发生。 权力失去约束必然滋生腐败,贪欲不加遏制终将引火烧身。汤兰英案早已成为历史,但它留下的警示从未过时——无论身处何种岗位,都要守住廉洁底线,而完善的监督机制,才是遏制腐败的根本。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