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不清了!河南平顶山,男子41年前花1400元买了一套凶宅,之后就一直把房子给母亲和妹妹住,没想到,这一住就是几十年,现在反倒成了妹妹的房子,自己把房子租出去收房租都没有还他的意思。 这位男子姓张,今年68岁,提起这套房子,他的声音里满是无奈。1983年,27岁的老张在平顶山某老城区看中了一套平房,房主因为房子里出过意外成了“凶宅”,急着出手只喊价1400元。那会儿的1400元可不是小数目,老张攥着自己跑运输攒了三年的积蓄,咬咬牙把房子买了下来,房产证上明明白白写的是他的名字。 买完房的第二年,母亲说妹妹结婚没地方住,老张想着一家人不必计较,就让母亲和刚成家的妹妹搬了进去。他自己则继续跑运输,常年在外奔波,逢年过节回来,也只是在房子里住几天就走。看着母亲和妹妹把房子收拾得干干净净,老张觉得当初买凶宅的决定没做错,至少家人有了安稳的住处。 可这安稳,在母亲去世后彻底变了味。2018年,老张年纪大了跑不动运输,想着把房子租出去补贴养老,才发现妹妹早就把房子的门锁换了,还对外宣称这房子是她的。老张拿着房产证找妹妹理论,妹妹却哭着说自己在这房子里住了三十多年,守着老母亲直到送终,这房子早该归她,甚至指责老张这么多年对家里不管不顾,没资格要房子。 更让老张心寒的是,妹妹后来真的把房子租了出去,每月收着一千多的房租,却连一分钱都没给过他。老张找过居委会调解,妹妹当着调解员的面承认房产证是哥哥的,可转头就说“房子我住了几十年,他凭什么说要就要”。邻居们也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说老张确实常年不在家,妹妹照顾老母亲有功;也有人说房产证是铁证,妹妹不该占着房子不放。 这事儿说到底,绕不开亲情和法理的拉扯。房产证是老张的,从法律上讲,这套房子的所有权毫无争议属于他。但妹妹在房子里住了四十多年,还承担了照顾母亲的主要责任,这份付出在亲情里又成了沉甸甸的筹码。现实里,不少家庭都因为房产闹得反目,法理上的对与错,往往抵不过亲情里的情与怨。 可亲情从来不是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借口,照顾母亲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和房产所有权混为一谈。老张的遭遇,暴露了部分家庭里“谁住归谁”的错误观念,也让人体会到亲情在利益面前的脆弱。 如果你是老张,面对占着房子的妹妹,你会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权,还是继续妥协顾全所谓的亲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