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承包食堂,学校3000人,学校按每个学生每天20元收取餐费,她每年支付餐费的4.5%给学校作为管理费,可合同期内,学校领导却单方面将管理费涨至15%,并表示不愿意交就走人! 河南这事儿,听着就让人窝火。 女子承包着学校食堂,三千来个学生,每个学生每天餐费20块,这账算下来,看着数目不少,但食堂的成本摆在那儿——食材、人工、水电,哪一样都得花钱,利润本就薄得像层纸。当初签合同,说好每年支付餐费的4.5%给学校当管理费,大家按规矩来,也算相安无事。 可谁能想到,合同还没到期,学校领导突然变卦,一句话就把管理费涨到15%。这可不是小幅度调整,几乎是翻了好几倍。女子肯定不乐意啊,辛辛苦苦忙活,本来就赚不了多少,这么一涨,怕是得倒贴钱。可领导放出话来:不愿意交就走人。 这话听着就霸道得很。签好的合同,岂能说改就改?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更该守规矩、讲诚信,怎么能仗着自己是甲方,就这么欺负人?女子承包食堂,保障着几千学生的吃饭问题,背后是多少个家庭的信任,学校不想着怎么支持人家把食堂办好,反而在管理费上坐地起价,这吃相也太难看了。 要是真把人逼走了,新的承包商能不能接得住?饭菜质量、价格会不会受影响?最后遭殃的,不还是学生和家长?做生意讲究的是互利共赢,学校这样单方面毁约,寒的不光是承包商的心,怕是也会让大家对学校的公信力打个问号。 这事儿,到底该怎么解决,还得看有没有说理的地方。总不能让老实人受了委屈,让不守规矩的人占了便宜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