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冲撞老人致其头部着地去世:行为人构成何罪?   城管冲撞老人致其头部着地去世

周垂坤 2025-12-26 17:25:02

城管冲撞老人致其头部着地去世:行为人构成何罪?   城管冲撞老人致其头部着地去世!12月25日,一段城管人员冲撞老人的视频引关注。网传视频显示,一个身材高大的城管,主动快步向前冲向老人,似乎还有伸手推搡的动作。老人随之倒地。据悉,事发福建福安市,撞人者系福安市城管人员。事发于20日上午,老人抢救无效于23日离世。   该局工作人员称,网传视频不完整,事前围观的老人辱骂撞人者,二人发生争执,撞人者情绪失控导致悲剧。事后,撞人者立即拨打120求救并自首。目前,撞人者已被停职,警方依法将其刑拘。相关部门已多次上门安抚老人家属,并做好善后工作。城管冲撞老人致其头部着地去世北京刑事律师律师来帮忙   1.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 前述案件中的老人最终不治身亡。在发生了死亡结果的情况下,不少网友或许会疑惑行为人的行为到底是评价为故意杀人呢,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呢?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最大不同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人主观上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持过失心态,即没有预见到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轻信能够避免。故意杀人,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当然,行为人的主观内容究竟如何,需结合客观情况加以判断。如行为对象与部位、行为的节制性、作案工具选择等。具体而言,故意杀人通常会针对被害人的要害部位进行攻击,或者使用足以致命的工具和手段,以达到剥夺生命的目的。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则攻击部位往往是四肢、肩部、背部等非要害部位,行为通常有一定的节制。   在前述案件中,行为人虽然冲撞受害者力度较大,但根据视频内容显示,暂不足以论断其具有杀人故意。因此,不宜评价为故意杀人罪。   2.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 当然,或许也有网友会困惑是否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相比,过失致人死亡既无伤害他人的故意,也无杀人的故意,对他人死亡的结果是出于过失。   具体而言,过失致人死亡下,行为方式通常较为普通、日常,行为人的行为通常是为了实现其他非伤害性的目的,如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活动、工作行为等,死亡结果是意外或过失导致的,不是行为人追求或放任的结果。   前述案件中,根据网传视频显示,行为人有较明显地快步向前及主动冲撞动作,该动作具有一定激烈性,对于年迈老人来说具有较强的伤害性。因此,根据当前警方通报,行为人系因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总的来说,作为成年人,遇事务必保持理性克制,任何情绪失控下的暴力行为,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行为人最终也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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