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鲜活的生命没了,醉驾肇事者却只判两年半,这事儿搁谁身上能接受?34岁的女老师本来在支教,那天因为十个月大的孩子打了预防针发烧,特意请假早点回家,没想到在离出租屋不到两百米的地方,被一辆轿车当场撞没了。后来查出来,肇事司机血液里的酒精含量高达197.48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而且他还驶入了左侧车道,压到路缘石后车辆失控才撞的人,交警认定他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的时候说,司机肇事之后主动报案,还在现场等着,如实交代了罪行,属于自首,所以最终判了两年六个月。可这个判决一出来,全网都炸了锅,受害者家属更是无法接受,他们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被驳回,肇事者自己反而还上诉了。大家质疑的点很集中,一方面是自首能不能这么大幅度从轻,另一方面是案件里明显缺失了超速的关键证据。家属说事发地点附近有医院、中学和小学,当时正是小学生放学的时间,属于人员密集的路段,监控里看肇事车从出现到撞人就十几米,一秒钟都不到,估计车速至少60km/h以上,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判决里压根没提车速和超速的事。 说实话,法律规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没问题,但从轻也得有个度吧?醉驾本身就是严重违法,酒精含量都快到200了,还在学校附近撞死人,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交通肇事了,而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交通肇事罪致一人死亡负全责,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两年半看似在这个区间里,但结合这么恶劣的情节,再对比那些没有醉驾、没有在人员密集区肇事的案例,这个判决确实让人觉得太轻了。自首是给认罪悔罪的人一个机会,但不能成为减轻罪责的“免罪金牌”,受害者的生命再也回不来了,她十个月大的孩子从此没了妈妈,这个痛苦是一辈子的,怎么能用两年半的刑期来衡量? 还有超速证据的问题,这可不是小事。事发路段有明确的限速相关规定,车速快慢直接关系到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也影响量刑的公平性。就算现有证据能认定交通肇事罪,但关键的超速证据缺失,怎么能保证判决的全面性和公正性?家属看到的监控明明显示车速很快,可相关部门却没把这个关键信息写进认定书,也没做车速鉴定,这难免让人怀疑证据链是不是完整。 司法公正不是一句空话,它得让受害者家属感受到慰藉,让公众感受到公平。醉驾致人死亡从来都不是简单的“意外”,而是明知故犯的危险行为,法律的判决不仅要惩罚肇事者,更要起到警示作用,让所有人都不敢酒后驾车。现在这个判决,到底是给了肇事者机会,还是寒了受害者家属的心,又是否能让公众信服?你们觉得自首情节该这么大幅度从轻吗?超速证据缺失会不会影响判决的公正性?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 来源: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