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东台征地补偿标准拟调整!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东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

洋洋趣事 2025-12-23 18:51:41

江苏盐城:东台征地补偿标准拟调整!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东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江苏省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调整东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设定为30日,即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22日。请于2026年1月22日前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采纳情况。 联系人:刘宝磊、梅明 地址:东台市金海东路25号国土大厦  电话:0515-85213295 邮箱:dtgtytgz@163.com 附件:《关于调整东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5年12月22日 附件关于调整东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江苏省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对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东台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江苏省四类地区,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4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2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2500元/人。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三、土地征收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盐城市人民政府》(盐政发〔2021〕12号)标准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执行。 五、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防止发生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 本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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