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13岁女孩李佳婷,勇救落水的4岁男孩,获得了见义勇为的奖励,结果遭到质疑:她没救人成功,还被人救了上来,凭啥获得奖励? 近日,宁夏同心县公布了一则见义勇为的案例。 说今年12月6日,一名4岁男童在同心县豫海湖的冰面上玩耍时,一不小心出了意外,掉到了冰窟窿里面。 正巧此时13岁的初二女生李佳婷也在公园玩耍,见状主动上前,拿着一个塑料管去施救。 为了方便救人,大冷的天李佳婷主动趴在冰面上将塑料管往冰窟窿里面递,结果没能将人拉上来,这冰面还裂开了,她也跟着掉了进去。 好在现场有很多人,赶紧用绳子将李佳婷给拽了上来,之后那男童也成功获救。 男孩获救后,李佳婷默默的离开了现场,也没有留下姓名。 当她回到家后,父母看到浑身湿透了的女儿后吓了一跳,赶紧问她怎么了。李佳婷没有说自己救人掉河里了,担心父母会担心,直说“被洒水车给淋了”。 当天,李佳婷救人的事迹就传播开了,还引起了她姑姑的注意,并告知了李佳婷的父母。 13岁少女不顾个人安危,勇敢的跑到冰面上救人,这种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因此县政府领导专门登门探望,发了一万块钱,所在学校还将她评为了校级的“见义勇为 美德少年”。 这本是好事,然而经过媒体报道后却传出了杂音。 有人认为,既然她都没成功救上来人,而且自己还成为了被营救的对象,这种情况不该算“见义勇为”。 很明显,这就是在混淆概念。 见义勇为的核心是“勇为”,表彰的是行为动机,看到他人危难,不顾个人安危冲上去救人的勇气。 李佳婷在寒冬之中看到小朋友遇险,主动趴在危险易碎的冰面上,将自己置于了危险境地,这完美符合“见义勇为”的核心定义。 她虽然没能更成功把人救上来,但也通过实际行动延缓了悲剧的发生,为救援争取了时间。 不然一个4岁孩子在冰冷的水里面瞎扑腾,危险性是很高的。 所以,不能因为她没能救人成功,就否定她最初的勇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