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法院门口那堆人抱团痛哭的样子, 我真的忍不住想吐槽! 十几个狗主人哭红了眼, 不知道的还以为受了多大冤屈,结果竟是为了李女士那只没拴绳的狗。张老汉被判4年,他们喊着“委屈”,可没人记得李女士长期遛狗不牵绳、半夜狗叫扰民,甚至差点撞到老人孙子。 法律惩了毒狗的错,却没提狗主人的违规在先,这难道不是双重标准?新治安管理法早明确遛狗不拴绳要罚款拘留,凭啥她的“隐形危害”就不算过错? 爱狗没问题,但不能把自私当理所当然,公共安全不该为你的纵容买单。这场判决到底是维护正义,还是变相纵容违规养犬?你们觉得该怎么平衡养犬自由和他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