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有点意思, 如果不是竞争对手雇佣“网络水军”恶意抹黑,而只是这12个“憨包”仅仅为了虚构热点赚取平台流量,那么问题来了—— 背后的这个“平台”为违法分子制作的虚假视频提供了流量和热点,并对车企和消费者造成负面影响和伤害,是不是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呢?算从犯还是失职渎职呢?

这事有点意思, 如果不是竞争对手雇佣“网络水军”恶意抹黑,而只是这12个“憨包”仅仅为了虚构热点赚取平台流量,那么问题来了—— 背后的这个“平台”为违法分子制作的虚假视频提供了流量和热点,并对车企和消费者造成负面影响和伤害,是不是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呢?算从犯还是失职渎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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